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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1 .目的: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3 .职责:3.1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3.2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5.信息化建设规划1.1 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
2、,避免重复投资。1.2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负责人编制,院领导小组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1.3 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管理员,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6 .安全管理6.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6.2 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6.3 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7 .计算机及网络7.1 设备使用管理7.1.1 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7.1.2 计
3、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7.1.3 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7.1.4 1.4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信息科,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7.1.5 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
4、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7 .2.2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8 .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8.1 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8.2 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信息科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9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医疗管理类信息及病人临床信息均归医院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10 1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
5、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1 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由信息科负责解释和实施。12 3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合法的。13 4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14 5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置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绝。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