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领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任的所有创新创业导师。第二章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奉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教育活动;(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六)同等条件下,校友优先选聘。第五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一)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其他创业成功人士;(二)具有高校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与创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3、,并有一定的创业指导经历的相关人员;(三)在行业协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中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四)在企业管理、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创业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的高等院校教师;(五)熟悉工商、税务、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人员;(六)在大学生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第三章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第六条导师推荐。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和创新创业导师库的建设工作,创新创业导师库由理论教育型、政策咨询型、实务指导型等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推荐创新创业导师人选,填写*学院大
4、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第七条导师聘任。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创业导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察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创新创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统一颁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第八条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接受学校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者;(二)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有损害学校形象活动者;(三)泄漏创业企业商业秘密者;(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
5、新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第四章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第九条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面向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或创业实践方面的课程教学、主题讲座、专项报告、专题沙龙或论坛;(二)面向大学生提供工商、税务、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事务性培训和创业思维、项目规划、团队管理、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实务性培训I;(三)面向大学生创客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项目评估、融资对接、创业手续办理以及企业经营运作等指导、服务,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提高创业项目质量和孵化成功率;(四)为校内具有教师身份的创新创业导师提供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五)及时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大学
6、生创业苗圃交流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六)保守大学生创业项目商业机密。第十条创新创业导师的服务方式:(-)项目评估。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建议,提高创业项目质量和孵化成功率。(二)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大学生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三)结对帮扶。创新创业导师与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项目结成对子,开展“一对一”、“一
7、对多”或“多对一”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四)氛围营造。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创业活动,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共同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第十一条建立导师服务绩效档案。(一)建立导师服务情况收集制度。各学院、大学生创业苗圃、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要记载每个创新创业导师开展每次创业指导的情况,并负责收集创业者对指导效果的意见反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调查档案,为导师续聘及考评提供依据。(二)创新创业导师指导创业项目参加各类项目申报、评比、竞赛、科研等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或业绩的,应如实记入创新创业导师帮扶档案,并作为导师续聘和考评的重要指标。第五章创新创业导师激励措施第十二条
8、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每年对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对在创业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导师授予“*学院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称号。第十三条根据创新创业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创新创业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第十四条对为在校生提供创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可授予“*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和服务只作为创业大学生决策运行、项目规划、生产经营的参考意见,创业大学生所作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新创业导师无关。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导师对其指导、服务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由创新创业导师自行负责。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