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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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技术要求要点目录一、要求2二、收集32.1基本要求32.2可回收物收集42.3家庭厨余垃圾收集52.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52.4.66三、运输与转运63.1基本要求63.2运输73.3转运暂存7四、可回收物分拣9五、可回收物再生利用105.1基本要求105.2废纸类再生利用115.3废塑料再生利用115.4废金属再生利用125.5废玻璃再生利用125.6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13六、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14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再生利用157.1基本要求157.2大件垃圾再生利用157.3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17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18一、要求1 .有条件的地

2、区,应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生活源再生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保障合理用地需求。3,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产生量、收集与运输距离、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等构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4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与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等环节。5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应采用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应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残余物。6 .生活

3、垃圾回收利用过程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宜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全链条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及管理系统。7 有条件的地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网点应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设和管理。8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收集、转运暂存、运输方式应与后续的分拣、拆解、利用等方式相适应。9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场所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责任管理制度。10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过程应落实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1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2 .生活

4、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应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与统计核算方法,收集、运输与转运、可回收物分拣与再生利用、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再生利用等环节均应计量,并应建立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1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臭味等污染物应源头管控,并应对产生的残余物处理处置,确保达标排放。二、收集2.1 基本要求2.1.1 构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地区,收集设施规模应满足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的需求。收集设施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各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2.1.2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收集设

5、施应与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b)收集设施应设置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出入通道旁,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c)收集设施数量、容量、间距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暂存需求及收运频率等综合确定;d)收集设施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材料制造;e)收集设施应及时维护或更新,设施外观应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2.1.3 收集设施、收集点、收集房(间)位置应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和盲道。2.1.4 城市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点。2.1.5 收集点类型与布局、收集设施和收集房(间)以及收集站的建设与运行应符

6、合GB55013的规定。2.2 可回收物收集2.2.1 可回收物宜按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类别收集,分类投放至相应标志的分类收集容器,也可联系回收利用人员上门收集。2.2.2 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标志内容应包括可回收物类别、可回收物标志、箱体编号、回收企业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内容;2.2.3 可回收物宜采用“互联网+回收”模式设置可回收物网络回收平台。2.2.4 可回收物回收率可按附录A.1计算,可回收物有效回收率可按附录A.2计算。2.3 家庭厨余垃圾收集2.3.1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产生者应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

7、标志收集设施。2.3.2 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的确定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普及率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确定。2.3.3 家庭厨余垃圾应满足“日产日清”要求,收集设施应清洗、消毒。2.3.4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将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杂物分离。2.3.5 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可按附录B.1计算。2.4 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2.4.1 收集点应根据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产生量、暂存周期、收集频率、后端设施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应设置固定收集点。2.4.2 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点应设置标志标牌、地面应硬化处理,四周应有遮挡设施。2.4.3 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

8、圾可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宜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2.4.4 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中可单独分开的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物品,应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设施。2.4.5 不得将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随意丢弃在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2.4.6三、运输与转运3.1 基本要求3.1.1 应对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来源、去向、数量、重量,以及运输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记录内容应纳入信息化管理。3.1.2 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根据服务范围内产生量、收集效率、

9、收集频率、暂存周期、收集与运输距离等合理配置。3.1.3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宜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3.1.4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应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措施,周边环境应整洁。3.2 运输3.2.1 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应在合适部位标注可回收物类别标志、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应密闭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3.2.2 厨余垃圾运输应符合CJJ184的规定。3.2.3 家庭装修垃圾运输应符合CJJT134的规定。3.2.4 大件垃圾应采用专用收运车进行运

10、输。3.2.5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3.3 转运暂存3.3.1 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产生量、回收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不同类别的可回收物应分开暂存,并应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有标志;C)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可回收物简单分拣;在未建成可回收物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d)有条件时,可搭建可回收物再使用流通平台。3.3.2 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

11、模;b)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大件垃圾简单拆解;在未建成大件垃圾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C)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大件垃圾叠放高度,防止发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况;d)有条件时,可搭建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再使用的流通平台。3.3.3 家庭厨余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可设家庭厨余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应符合CJJT47的规定。3.3.4 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CJJT134的规定。!1!1 .可回收物分拣站点应具有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洗、消毒、打包、存储等初加工,并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功能。2 .可回收物分拣站点的选址与规

12、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产生量、可回收物回收率、收集频率、后端再生利用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3 .可回收物分拣站点环境卫生要求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4 .可回收物分拣站点面积25000m2,或年分拣能力250000t时,应建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的规划、选址、建设等要求应符合SB/T10720的规定。5 .可回收物分拣工艺应根据下游企业或后端再生利用要求,按可回收物的原料种类、破损度、污染程度、价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 .可回收物分拣宜配备检测仪、电子磅和电子监控系统,并按国家相关要求计量检定。7 .可回收物分拣人员工作时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口罩。8 .可回收物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国家禁止的

13、清洗剂。9 .可回收物分拣中,应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消毒方法。卫生防疫部门应负责管辖地区的可回收物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五、可回收物再生利用5.1 基本要求5.1.1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场所回收利用基地的选址与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回收率、分拣站点或分拣中心的距离、再生原料或再生产品要求,以及下游企业的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5.1.2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场所选址与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回收率、分拣站点或分拣中心的距离、再生原料或再生产品要求,以及下游企业的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1.3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宜依托当地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1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场所,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宜规模化发展。5.1.4 应提升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再生资源宜综合利用。5.1.5 可回收物年再生利用规模250000t时,宜建设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基地规划、选址、建设等要求应符合SBT10850的规定。5.1.6 应采用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节能低碳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应开展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5.1.7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产生的残余物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按GB5085.1-GB50

15、85.3对残余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危险废物残余物应按危险废物并入城市危废处理系统处理处置,一般残余物处理处置应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方式;b)可回收物清洗出的残余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严禁作为建材用于民用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中。5.1.8 可回收物再生利用率可按附录A.3计算。5.2 废纸类再生利用5.2.1 废纸宜按废报纸、白报纸、废杂志、白纸边、废纸箱、废页子纸、废卡纸、特种废纸等分类。5.2.2 废纸再生利用可按GB20811执行。5.3 废塑料再生利用5.3.1 废塑料分类应按GB/T37547执行。5.3.2 废塑料再生利用应采用直接再生、改性再生、能量回收的优先顺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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