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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贷”贷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精神,根据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水平,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基于政府采购订单提供融资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二、组织机构成立“政府采购项目融资”工作专班,组长:县农商行副行长*;县财政局副局长*;组员:*三、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四、贷款对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包含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五、贷款用途政府采购贷款用途主要为中标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
2、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六、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确定,贷款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原则上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七、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同期贷款最低利率实行年化利率%,优惠利率%O八、贷款流程1 .中标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贷款申请2 .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合作银行出具贷款推荐函3 合作银行审核申请客户资质,对符合条件客户开展贷前调查。4 .供应商在合作银行开立唯一结算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报送给政府采购办备案。5 .合作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办备案信息发放贷款九、贷款收回政府采购办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备案合同中唯一结算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十、其他要求1 .政府采购办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认真核对支付申请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备案信息要求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备案合同供应商的唯一结算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回收。2 .合作银行要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要认真开展对借款人准入资格的贷前调查,要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和采购资金结算的使用监测,确保及时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