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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省、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好“散小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成果,改善工业园区租赁乱象,保障园区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整治取缔“散小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规经营、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切实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障碍。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取缔关闭一批、整顿提升一批、限期搬迁一批“散小乱污”企业,改善园区企业租赁乱象,优化园区生产环境,将所有集群小加工企业分
2、类,并逐步引导搬迁至园区标准厂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水平,引导企业合法合规有序经营。三、整治重点(一)全面取缔整治环境污染、安全条件不达标、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散乱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表和关于印发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凡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存在较大火灾、安全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属于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表的散乱、违规经营企业、小加工作坊,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二)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经营手续标准的“违非”企业严厉打击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手续不齐、违规经营的“违非”企业经营生产行为,特别是实际生产区域与证照登记地点不符的乱象,对查出的“违非”企业明确整治要求,证件手续不齐的企业限期完善,证地不符企业限期合理搬迁至实际审批地址进行生产经营,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关停。(S)严厉打击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规范的脏乱企业1 .严厉查处涉气排放不符合生态环境标准的企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2 .严厉查处涉水排污不符合生态环境标准的企业违法行为。涉生产废水企业要有经环评审批要求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通过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的企业一律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要进行规范,无法规范的一律取缔关闭。(四)深入精准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隐患企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整治工业园区内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特别是部分租赁企业、小作坊、小加工厂,以安全生产法为标准依据,全面深入地进行安全生产整治,限期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小的企业,取缔关停一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无法整改的企业。四、任务分工(一)对租赁企业的出租方进行相关检查,督查出租方是否具备租赁资
5、格,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相关税费等。(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二)对租赁企业消防安全方面进行相关检查,督查企业是否具备消防条件,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通过消防审批,是否存在其他生产安全隐患等。(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三)对企业环保方面进行相关检查,督查企业是否存在水、气、粉尘等污染情况,生产活动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四)对企业生产经营手续进行相关检查,督查是否办理本地营业执照,是否证地合一,企业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登记办证,是否合法合规等。(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五)督查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手续是否齐全,是
6、否存在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责任部n: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六)走访园区散乱租赁的家具产业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搬迁至园区标准厂房。(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工信局(七)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五、整治阶段(一)前期摸排、收集信息(2023年4月中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企业清单(详见附件3、4,不限于清单内企业),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排,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执法部门根据分管职责,按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好企业相关资料并做好台账记录保存。针对整治企业清单中需整改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7、分管职责做好企业整改指导工作,明确好整改标准和达标要求,引导企业整改完善。(二)分类施策、明确标准(2023年4月底前)各部门汇总前期摸排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将企业分为“整改规范”“异地搬迁”“关停取缔”三类,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治标准。1整改规范类。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生产经营手续不规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的部分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管职责就相关问题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做好指导与督促工作。2 .异地搬迁类。对生产厂房不符合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无法进行整改完善的部分租赁家具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引导该类企业搬迁至家具产业园标准厂房。3 .关停取缔类。对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准
8、入管理负面清单、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或入园条件,属于整改规范或异地搬迁类但拒不执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或未执行到位的企业,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后时限截止但未搬离完毕或拒不搬离的企业,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分管职责按标准程序予以关停取缔处理。(三)明确时限、精准整治(2023年5月底前)针对需关停取缔的企业,明确搬离时限。同时,各执法部门将相关行政执法资料进行存档并转发汇总至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处理决定由园区管委会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针对存在消防、环保、安全等隐患需整改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一个月内整改完善。针对不同的隐患问题,各部门根据对应执法标准细则规定好具体整治时限。整治时限截止后
9、,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全面复查验收,企业整改完善需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合格(基本合格)并符合各有关部门标准,企业未整改到位则根据方案予以相应处理。六、保障措施。(一)科学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黎川工业园区“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并抽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精干干部,脱岗派驻园区工作,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二)密切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负责人和派驻园区的干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时记录好企业情况,收集并留存好执法相关资料,制定完善“散小乱污”企业工作台帐,确保不留问题、符合程序。同时,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配合、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S)巩固成果,确保整治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需整改规范的企业日常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要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