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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方案,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平安管理。第3条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第4条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第
2、5条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良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副
3、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对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2条进行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方案时,造成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副处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在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5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
4、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篇2:采煤单体支护工平安生产岗位职责1、熟悉掌握煤矿平安规程煤矿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2、上岗前必须参加工前会,掌握当班工作内容及考前须知。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三八制交接班,不加班延点。3、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4、必须依照规程进
5、行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5、严禁使用不合的支护材料,施工质量到达规程要求标准。7、6、必须二人一组,共同操作,并带齐施工工具。对不合的支柱必须及时整改。根据采高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高度的支柱。篇3:平安部副部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平安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平安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平安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平安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平安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积极配合平安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第3条
6、在平安部长未在岗位时,平安部副部长应承当平安部长职责。第4条按时参加有关平安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6条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良工作的具体建议。二)、责任追究第7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
7、指令的。第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安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9条平安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0条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平安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平安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平安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平安生产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