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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莒格庄镇老清河及莒格庄河引水项目项目代码2210-370612-04-01-6967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莒格庄镇地理坐标老清河干流:起点:东经度44分33.949秒,北纬37度12分20.600秒,终点:东经121度41分38.133秒,北纬37度7分26.350秒;支流张皮河:起点:东经121度42分59.398秒,北纬37度8分41.728秒,终点:东经度44分48.471秒,北纬37度9分8.573秒;莒格庄河:起点:东经度44分30.550秒,北纬37度12分2.88()秒,终点:东经度39分29.593秒,北纬37度10
2、分17.02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一其他长度(km)70.3km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7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烟牟审批投2023J72号总投资(万元)16000环保投资(万元)1064环保投资占比()6.65施工工期2年是否开工建设4否是:_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戈响J及规划环境影F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
3、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
4、函(自然资办函20232207号)可知,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一。(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且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
5、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老清河及莒格庄河部分河段河道整治项目,仅在施工期消耗少量电能,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烟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37号)符合性分析烟台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26个。优先保护单元。共125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
6、间管控区域的优先保护单元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重点管控单元。共121个,主要涵盖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共80个,主要涵盖除上述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所在区域涉及陆域优先管控单元和一般陆域管控单元(见附图二)。本
7、项目为老清河及莒格庄河部分河段河道整理工程项目,有利于改善本河段的水生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
8、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9、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20237号)相关要求。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31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莒格庄镇优先保护单元及一般保护单元,与该单元控制条件符合性情况见下表
10、。表11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I项目情况I符合性优空间布局约束1 .瓦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昆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瓦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昆曲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
11、,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短时扰动,施工结束后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水资源: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 .土壤: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烟台市市级生态
12、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施工期间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满足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
13、合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为老清河及莒格庄河部分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止准入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本行业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
14、12年本)对本行业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建设项目。3、与饮用水源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46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三。4、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15、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月5号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本项目属于河道清淤工程,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本项目对老清河及其支流、莒格庄河部分河段进行河道治理,不改变河道原有使用功能,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不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本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本项目河道清淤维修施工中,工程附近的水流形态不可避免会在小范围内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影响,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会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