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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涉农项目管理水平,明确涉农项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涉农项目管理文件精神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职责分工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对项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指导项目主体推进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日常监管。住建局: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实施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审核和验收合格项目申请拨款;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对实施
2、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区财政局会签: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涉农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统筹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督查、验收等环节的过程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项目申报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申报文件,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上级要求汇总上报各类项目报表、材料和总结等。二、项目申报对竞争类项目,镇(街)职能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实行由下而上的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论证,经镇(街)同意后,报局业务处室,业务处室对镇街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提出项目的立项初步方案,请专家评审立项。对任务类项目,由相关处室提交初步申报方
3、案,报局领导审核。三、立项评审组织相关技术、项目管理、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卜评审后根据立项评审意见,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立项后公示。四、项目实施业务处室负责归口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各有关责任主体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实施,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五、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建设主体及地点等变更申请,凡提出变更实施主体等重大项目变更的,项目一律取消,须及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变更内容涉及的项目资金应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六、项目验收根据镇街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聘请专家成立验收组,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应由相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方面专家组成(鼓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专家从市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聘请。七、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实地检查项目现场等方法。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