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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碧市监罚告2023)型号铜仁满天红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第五十三条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0元;2、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蛹蝶蛹虫草养发露61盒、人参首乌养发液1202盒;3、罚款人民币3万元。罚没款共计30510元。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陶高海联系电话:0856一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