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通用供应销售合同范本四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典通用供应销售合同范本四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经典通用】供应、销售合同范本四篇一、销售合同合同号:S期:签约地点:电话:卖方:地址:电话:买方:地址:电话: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1.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2 .合同总值:3 .包装:4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5 .唆头:6 .装运口岸:7 .目的口岸:8 .装运期限:9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到期。10 .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1)已装船清洁提单;(2)发票
2、;(3)装箱单;(4)保险单。I1装运条件:(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不佳所造成的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
3、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14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5 .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
4、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16 .备注:买方:卖方:注:经买卖双方以电传或电报谈妥条件,议定合同货物品、数量、交货期及价格等,尔后由卖方书就售货合同,正式签约后作为成交的依据。二、供应合同合同编号_签订日期签证编号需方:供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1质量标准: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4,结算方式及限期:5,其它:(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
5、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每天误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经营的品种,任意挑选,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允许退货。(3)其它:需方经济责任:(1)对无故变更品名,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供方造成损失,应给付供方实际损失的千分之一赔偿金。(2)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承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3)其它: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可另
6、订附件。本合同一式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年月口供方(盖章)一年一_月_日需方(盖章)年_月_日签证机关(盖章)年_月日三、产品销售合同甲方:乙方: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系列产品。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O(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1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
7、”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工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晶,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
8、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9、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
10、费更换。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
11、的。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
12、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
13、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第十一条:保证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
14、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第十二条:一般条款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
15、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