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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办理服务指南一、实施机关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三、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四、办理材料1、签字并加盖公章
2、的申请表扫描版;2、经办人授权证明;3、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5、经营场所、库房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6、经营场所、库房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7、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8、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9、营业执照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五、办理流程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理流程图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所有条件者在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七、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理地址: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十、常见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