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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这是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要求。应该说,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摆正法理、事理、情理三者关系,乃是时代所需、民众之盼、司法大势所趋。裁判文书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宣告书:如果说裁判文书样式是裁判的骨架,语言运用是其血肉,那么法理就是其灵魂,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公正司法,坚持以法律为辨析是非、判断曲直的第一标准;同时,裁判文书也应是最讲理、说理最权威的载体,说理是判决的精髓,是连接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的
2、纽带。裁判文书的核心功能就是全面、准确地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进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法判定,唯有争议焦点得到了有效回应,才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让赢者明白,输者服气;虽说法不容情,但法又不外乎天理人情,裁判文书不会、也不该超出人类普遍的、正向的情感范畴,它应该符合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人们的伦理常情,它理应富含人性化的色彩,为人们内心深处撑起一片法治梦想的蓝天。所以,在裁判文书中应摆正三者关系。摆正三者关系,有利于满足定分止争、服判息诉的社会需求。裁判文书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谓利益攸关,一份判之有法、论之有据、不失常情的裁判文书,才有可能被当事人真正信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缠讼的原因很多,其
3、中因不知事实为何如此认定、不知法律为何如此适用而怀疑法官不公正的不乏其人。裁判文书摆正了法理、事理、情理之间的关系,使当事人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使败诉者心服口服,则势必会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而且能增加法院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摆正三者关系,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一份叙事清楚、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文书,可以准确地反映出一个法官的法学理论底蕴、逻辑思维能力、社会生活经验、文字驾驭水平等综合素质。用好裁判文书“三理”,必将激励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创造性,积久成习,一批具有渊博法学思想、崇高职业道德、高尚人格魅力的法官将纷纷涌现,他们定会为社会和公众所敬仰,这不
4、仅是法治盛世的标志,更是当今社会民众的福祉。摆正三者关系,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接地气、结实果。常言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治离不开道德的滋养。裁判文书是对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件审判的载体,具有较强的预示性和倡导性。在裁判文书公开已为常态的今天,一份合法、合理、合情的裁判文书,对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趋向有着深刻的影响。它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也应该尊重民众朴素的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有利于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和公序良俗的建立。裁判文书摆正了法理、事理、情理之间的关系,架起了法言法语、执法司法与民众生活之间的桥梁,使人们更加了解
5、法律准许什么、彰显什么、鼓励什么。总之,裁判文书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机融合,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它首在法理,重在事理,不悖情理,最终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充分体现出法的尺度、理的适度和情的温度。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近年来,社会上时常会出现一些受到舆论热议、关注的司法案件,其中尤以刑事案件居多。诸如许霆盗窃案、王立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案、赵春华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案等。热议、关注的焦点又常常围绕着案件裁判中的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与矛盾展开,法官专业化的判断结论与社会民众直觉化的正义情感并未产生同频共振,导致案件定罪结论屡遭质疑与抵触。分析原因,自然存在多种因素,个人以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案
6、件处理未能准确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实现法理与情理的融会贯通。所谓情理就是人情事理,注重感性;而法理则是法律所依据的原理,偏重理性。情理是法理的现实基础与来源,法理是情理的规则升华与结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滞后性,中国人情社会对于“情、理、法”认同次序的特殊文化传统、执法者机械执法等因素,均会导致在某些案件处理中,法理与情理之间产生不协调甚至冲突。任何法条背后必然有基本的“常识、常情、常理”的支撑,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这层意思的通俗表述。但这里的“人情”不是指个体的私情私利或人情世故,而是指特定时期一般社会人的基本情感、基本道德与社会习惯,故法律规定一般是蕴含、符合常识、常
7、情及社会的伦理道德的。所谓“法亦容情、这正是法律得到大多数人遵守与接受的重要因素。法律人强调法律至上,主张“法不容情”,侧重于表达执行法律不要受私人感情、私人利益的干扰,应当坚守法律的框架与底线,而不是理解为裁判过程只讲法理不谈情理,排斥法律适用中对情理因素的关注、考量与运用。面对案件处理中法理、情理的冲突,执法者并非只能强调法律规定就是如此而无能为力,只追求裁判结果符合案件事实所对应的法条规定就万事大吉,做一名机械适用法律的搬运工;而应当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通过能动地解释法律、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调解等多种手段与方法,最大限度将情理因素涵摄入处理结果之中,努力填补、弥合两者冲
8、突可能形成的缝隙与裂痕,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在具体的案件中,执法者如何找到法理与情理的最佳连接点、平衡点、融合点,尽最大努力消除法理与情理发生重大冲突的现象,既是司法能动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每一个执法者的智慧、良知、能力的重大挑战与考验。司法是一项复杂、充满智慧与创造性的活动。担当活动重要角色的法官,除了居中裁判者的主要身份外,还兼有纠纷化解者的身份与职责,需要倾听不同的声音、权衡不同的利益、斟酌不同的观点、兼容不同的思维,为裁判结果进行充分说理,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善于运用“常识、常情、常理”原则,多角度思考、把控、解决法律问题及实体纠纷,确保案件处理于
9、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照事实与法律得出裁判结论,尚不能称圆满地完成了审判工作的全部内容。只有强调案结事了、得出结论的同时,努力推动纠纷的实质化解,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让裁判结论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此外,强化庭审、裁判文书释法析理的工作也是减少、消融法理与情理冲突的重要途径。要圉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理由,有效回应当事人和社会的关切,使庭审成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使裁判文书成为法制宣传的最好教材,以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情理展示司法良知,让
10、公平正义的抽象理念成为具体案件中活生生的生活现实。记得一名检察官在总结自己的执法理念与办案经验时提炼了八个字“不伤法意、不绝人情”。这表达了执法者的共同心声,也是对执法办案中如何实现“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的很好诠释。裁判文书当讲透法理事理和情理裁判文书反映了整个司法裁判过程,是法官智慧的结晶,是法律和个案事实的桥梁。其说理是一个复杂性工作,不仅要彰显结论公正,更是程序正义的公示。要针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综合考量,进行全面阐述。裁判文书是具体化的司法产品,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活”名片,记载着整个司法活动的全部过程。其多元化释法说理,是证成裁判结论形成过程合法合理、正当规范
11、,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工具,也是进行司法公开,接受法律监督,规范审判权运行,提高裁判结果可接受性的重要依据,更是讲清讲透法理、事理和情理的基础。加强裁判文书多元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不同视觉融合切入,讲清讲透法理、事理和情理,是辨明是非曲直,保障司法公正,力争做到让每个当事人对案件胜败皆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基。裁判文书要讲清法理。准确把握裁判文书的法律属性,依据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严格运用三段论的形式,对案件进行法律推理和价值判断,将法官裁判的逻辑思维过程和法律规定全面在司法文书上进行反映,用准确、规范、凝练的法言法语,真正将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12、说清楚、讲明白,积极回应当事人司法诉求,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依法裁判的先决条件。尤其是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案件,说理规范、论证严密、理由充分,是展现司法公正和优质高效司法的最重要载体。讲清法理需要法官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坚持理性司法。法官要强化自身修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语言驾驭能力,通过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反复进行司法技能的训练,提高自身专业业务素养和说理水平,将精湛的法理知识和事实认定予以精准结合,讲清楚说明白法律规范。让普通民众准确获知“官司”胜败的症结所在,避免将案件“败诉”的结果一味归因于法官不公和司法不廉的错误认知。同时,要建立裁判说理激励机制,通过奖
13、惩为杠杆,鼓励法官学会说理、敢于说理、善于说理、积极说理。裁判文书要讲透事理。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个案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原则,准确、公正的认定事实,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司法的基本原则,透彻、坦荡的讲清事理,准确展示裁判的逻辑推理和法官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经验法则,是司法活动获得社会认同基础。要准确归纳当事人诉辩称的内容,对证据严格进行分析认定,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以对具体案件个性特征的详细考察,使法律事实和案件事实趋于一致,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综合分析,实现以理服人、定分止争的法治效果。避免事实认定“遮遮掩掩”,说理“含糊不清”“应
14、付差事”之后,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合理怀疑。切忌在判决主文中不进行详细论述缘由,笼统地用一句XXX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XXX提交的证据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等等,或语言泛化,空话、套话层出不穷,或说理成为“蛮不讲理”,形成千篇一律的武断性论证,影响司法公信。法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更新司法理念,提高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正义良知,这是讲清事理的保证。认真规范推进庭审流程,通过证据分析,用好证据法则,准确把握案件基本事实成因,尽量使裁判所依据的法律事实最大化接近客观事实,确保裁判结果的根基稳健,增强法官说理底气。敢于说理、善于说理,这是释法说理和正当公正裁判的基础。裁判文书要阐明情理
15、。司法裁判不仅要合法,更要契合情理,要尊重人民群众普通的情感认知和基本的道德诉求,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以情感人,提升公众对裁判的认同感和可接受性,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作为对法理的重要补充,应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裁判中融入公平原则、公序良俗,以及民众最原始的对公平正义的认知观念。对于含有“道德因素”的案件,要在坚持立法精神、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在裁判文书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内容,弘扬主流价值观。要重视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使司法充满温情,以此影响和规范公民的言行举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增加司法与普通民众的情感契合。化解矛盾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
16、极参与构建和谐、公正、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对于一些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家事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的阐明情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避免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的合理怀疑,赢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同。充分的裁判说理是实现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利器。要实现内外并举,共同加力,打造高效裁判说理平台。在法院外部,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特性,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评价,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监督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法院内部,要不断进行裁判说理的自查、互评、审判监督等形式,通过培训、考评,推选精品裁判文书,提升法官业务技能,强化说理素养。同时,应制定裁判说理规范化流程,依托优秀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述,实现对法官裁判说理方法和方向上的指引。以案例释法,用通俗易懂的个案裁判和司法说理,潜移默化中引导公民的日常行为,在社会对裁判文书的评判中培育公民的法治聿E和法律H1雉当然,篆判文书的说理:并非论述越繁锁,语言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