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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趁这个机会与我分管部门的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业务知识,时间约为一小时。今天选择和大家学习交流的是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裁判文书和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两个重要载体,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开庭,但每个案件必然都有文书,从这一层面讲,文书对于审判工作更具广泛性和紧密性。下面分三个方面和大家交流裁判文书的制作:一是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及基本要求;二是如何防范裁判文书出现问题;三是如何制作一份优秀文书。一、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及基本要求(一)裁判文书体例裁判文书分为五个部分:首部、事实与证据、裁判理由、裁判主文、尾部。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由来审理经过部分属于首部,事实认定、举证、质证包括对证据的认证分析情况、审
2、理查明情况和另查明的情况均属于事实部分,从“本院认为”一直到“判决如下”都是属于裁判理由部分,裁判依据则是依托于裁判理由而存在的并不是单独的一部分,之后是裁判主文部分,在裁判主文之后,从案件受理费、交代上诉权到最后的审判人员、书记员、日期等是尾部,此外,有的文书还有附件,即附相关法律条文。(二)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规范相关的司法解释有2004法释7号、2008法释18号、2009法释14号、2015法释7号等。此外,对于文书公开还有两个司法解释:2013法释26号、2016法释19号。下面着重向大家介绍2009法释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比较容易出错的
3、地方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引用顺序问题。该规定在其第二条中明确,同时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实践中,包括一些说理充分的优秀裁判文书经常先引用的是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这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违背,在以后的文书制作中要予以注意。同时,对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在事实证据及裁判说理部分引用,但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此外,2015年法释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J以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反程
4、序的,我们经常以内部函的形式说明指令再审、发回重申的具体理由。但实际上,具体理由的说明是有具体规定的,除基于维稳需要和一些不便写明的情况外,在发回裁定书中应当写明具体理由。关于最高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引用问题,最高法院2010年法发51号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2015年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是“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目前经过审委会讨论发布的指导性案件共17批92件。关于文书制作规范,还有省法院的相关规定:如2006年文书制作规范意见、2009年文书评查办法、2012年文书评查实施意见、文书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等。特别是2006年文书制作规范意见,规定内容相对
5、细致,至今仍可参照。二、如何防范裁判文书出现问题(一)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是格式不规范,包括文书种类错误等;第二是出现错漏字、标点符号及语法问题;第三是说理不充分,或是根本不讲理;第四是裁判尺度不统一,文书质量不高。(二)裁判文书制作注意事项重点学习省法院2006年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意见、最高法院行政文书写作技术规范、省法院文书评查标准等。下面一起简单浏览一下省法院2006年文书制作办法: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在首部交待基本情况后第一次提及的全称后括注简称。注意简称应当规范,准确反映原有的名称或行业特点;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放到首部案件由来审理经过部分,有的写在裁判依据之前,但经审
6、委会讨论是整个裁判的程序性事项,应写到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部分;事实部分中关于证据的写法,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一并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列举。单独分段列举的证据排序应当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可以按照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叙述顺序,也可以按照证明力的大小等排序,总之,排序要符合一定的逻辑顺序。同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般不能遗漏,没有关联的证据不需要详述,可以一并概述。在证据的质证、认证部分,要注意按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表达方式及认证逻辑,逐一回应是否采信及其理由。裁判文书说理涉及法律适用的,在裁判主文前最终援引法律依据时,只引用法律条款序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须同时引用的,应当先引用法律法规,后引
7、用司法解释,也可以先引用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引用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裁判日期为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未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而经院、庭长或审判长签发的案件,裁判日期为合议庭评议或复议作出决定的日期。为防止提交合议庭或审委会讨论后长时间不出文书,建议大家把基本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提交合议庭或审委会,不要出现时间署在几个月前,但当事人时隔几个月才拿到,这样很难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三)裁判文书中数字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使用阿拉伯数字比较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小写)。汉字数字(小写)仅适用于文书尾部的签署时间、刑期和法条序号等,文书中大多数情况使用
8、阿拉伯数字。在归纳焦点等需适用序号的,序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级用一、二、三、等依次表述,注意序号和内容之间用顿号;第二级用(一)(二)(三)等依次表述,注意序号和内容之间无标点符号;第三级用1.2.3.等依次表述,注意序号和内容之间用圆点;第四级用(1)(2)(3)等依次表述,注意序号和内容之间无标点符号;第五级用等依次表述,注意序号和内容之间无标点符号。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使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使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使用分号或句号。判决主文有两项以上内容的,项与项之间应当使用分号,最后一项使用句号。下面再一起学习省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标准,
9、省法院每个月开展文书常规评查和每年开展优秀文书评选时,分数为95分以上的才能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我收集的所有文书和文书制作规范都留在电脑里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复制参考。现一起大致浏览一下扣分细则:错误使用裁判文书种类的扣2050分;涉外法律文书首部漏冠国名的扣2040分;法院名称表述不规范、错漏字一处的扣5分;标点错误一处扣两分。容易出错的地方大家可以下来看一看。(四)问题文书范例结合近期我主审案件发现的文书制作问题,大家一起看看容易出现问题主要在哪些方面,已通过内部函的方式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1.进一步加强文书校对工作。错漏多字或标点;判决主文各判项之间应当使用分号而不当使用句号;存在语
10、法表述问题;文书没有标注页码。2.进一步规范文书格式。有的文书喜欢盲目追求标新立异,不遵循文书基本规范。有的县已经改成区但文书还没有调整过来,还有门牌号也有写错的情况。3.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比如行政给付案件,诉求相类似的情况下,有的是直接判决被告支付伤残金,有的责令重作。个别案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伤残补助金数额较大,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但未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严格来说属于判决漏项应予发回重审的情况。(五)部分文书评查发现的问题再一起看看文书通常容易存在的问题:表述繁简不当;二审维持原裁定或是维持原判的文书,经常未载明原判的情况;金额表述、简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裁判依据部分不
11、当引述法律条文全文的问题;“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加盖位置错误问题,应端正加盖于裁判日期的左下方及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还有就是表述问题,应为不服判决、裁定,而非不服判决书、裁定书等。以上问题,需要注意防范。三、如何制作一份优秀文书在做到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如何加强说理性提升文书的制作质量?首先,应保证文书格式规范、行文流畅、无明显瑕疵。如果出现多处错漏字肯定不可能作为一份优秀裁判文书。其次,说理部分注意准确归纳焦点、据法论理进行论证、全面回应当事人诉求。一是要归纳争议焦点;二是据法论理,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类似裁判规则,都应当引用。对于没有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在据法论理部分可以借
12、用相关学者的观点进行论述,但不能引用学者的姓名,在表述时也应注意结合案情进行转化,采用法官的语言予以表述。此外,对于双方的意见,均要回应;三是裁判依据要引述准确;四是裁判结果表述规范、完整。我平时收集了一些优秀文书。褚时健这份文书()云高刑初字第1号)虽然是年的,但现在来看,这份文书仍然是一份非常优秀的文书,能和这份文书相媲美的,我认为还有聂树斌这份文书。聂树斌这份文书()最高法刑再号)的审判长是最高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任二巡庭长的胡云腾,上次我们专门请他过来做过讲座,谈到了制作这份文书的过程。这份文书的说理是对归纳的九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论证,这是一份非常优秀的文书,可以充分学习借鉴。
13、另外我们共同学习一下优秀民事文书,这是省法院审监庭法官制作的一份获全国审监一等奖的文书()川民提字第号),写的非常规范。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称谓和当事人姓名之间是否使用冒号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审监文书有要求,但最高法院其他文书没有要求。所以审监文书可以使用冒号。这份文书荣获全国一等奖,采用了据法论理的三段论方式对文书进行说理论证,首先,引出相关法律条文,其次对法律条文进行阐释,再结合本案来进行判断说理,最后得出结论。整个争议的焦点就是围绕是否给付三万元的购房款展开,论证采用的是调查和辩论合一的方式,在本院认为部分引述了相关新证据,罗列出来之后对新证据开始评述,所以本院认为部分又有对证据的举证
14、、质证、认证分析情况,文书的论证说理没有完全拘泥于以前的形式,而是把法庭调查、事实证据和法庭辩论、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也是这份文书出彩的地方。还有一份民事裁判文书值得充分借鉴,就是最高院周强院长讲话材料中两次提到的一一江苏省无锡市关于冷冻胚胎纠纷案件文书()锡民终字第号)。我们在制作行政文书时,也可以借鉴这份民事案件文书的表达方式,如采用“本院注意到”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因为行政审判是全面审查,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到的,我们也可以用“本院注意到”的方式全面进行回应。接下来是行政优秀文书,这一份是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制作的后被最高法院行政庭推荐的规制滥诉的文书()港行初字第
15、号,原告陆红霞),这份文书当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收集了大量证据来证明是滥诉,包括陆红霞及其亲属申请的次数、内容、时间段和目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回应,最终用诉的利益归结为滥诉行为,首先缺乏诉的利益,其次是起诉不具有正当性,再次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有一段表述是对于原告陆红霞今后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类似的政府信息公开、向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均应依据条例的现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原告陆红霞须举证说明其申请和诉讼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我主审案件中也有一些比较有典型性和价值的,当时也花了大量精力来论证说理。比如这一份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文书()川行终569
16、号),该案经我院审委会两次讨论后作出决定,最终判市工商局和市政府败诉。这份文书在本院说理部分主要展示了裁判思路。文书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上诉理由、答辩理由等进行了准确归纳和阐述,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如实记载,体现了优化审成果转化,同时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评判,在说理部分注意繁简适当。此外,文书在事实部分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以“同时查明”的方式予以表述,原因在于该部分内容一审文书未载明,不便于二审文书的有针对性论证说理。成都中院和西南财大即将联合出版发行的案例读库,也将这一案件的文书全文刊载,同时约我写一篇案例评析,在前期安排实习助理做了一些基础工作后,最近正修改润色、接近完稿。通过该案件的审查,我们归纳了判断包装装潢是否构成近似、造成混淆的判断规则,以便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同时,在案件宣判后,我也及时面对面作了判后释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另一案件是我去年主审的一件一审案件()川行初号),该案涉及“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