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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程会诊工作制度一、医生充分准备待会诊患者的病例及相关检查资料后,将资料通过OA内网发给中心工作人员并电话通知,中心工作人员将相关检查数据资料及时上传至上级远程会诊中心数据库。二、在病人申请远程会诊前,医生应向病人或亲属说明远程医疗会诊的目的,会诊后应向病人或其亲属通报远程会诊结果,并发放会诊报告单至科室。三、会诊前由远程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将会诊ID申请方式交给患者家属,家属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申请会诊ID,待会诊审核完毕后,家属通过微信支付会诊费用,缴费完成后等待确认会诊时间,按会诊时间接受省立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会诊。四、临床在线会诊应提前20分钟接通专家会诊视频信号,参会医师需穿工作服,佩戴胸
2、卡,并提前10分钟与病人(家属)一同到达会诊室。五、急会诊时,应及时与上级远程做好沟通,将病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及时完成远程会诊。六、会诊完成后应按要求,将会诊报告电子版归入电脑保存。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一)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医务部。(二)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三)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四)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