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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第1条定义和释义11.1 定义I1.2 释义4第2条项目概况62.1 项目概况62.2 运作模式72.3 项目投融资结构72.4 回报机制8第3条合作期93.1合作期9第4条声明和保证104.1 甲方的声明104.2 乙方的声明IO4.3 不限制甲方的权力114.4 履约保函114.5 特别约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25.1 甲方的一般权利125.2 甲方的一般义务125.3 乙方的一般权利125.4 乙方的一般义务12第6条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136.1 本项
2、目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136.2 项目前期工作安排136.3 补助资金13第7条项目公司的设立147.1 项目公司的注册及出资147.2 融资交割14第8条项目工程用地158.1 土地供应158.2 土地使用15第9条项目建设169.1 勘察设计169.2 监理单位169.3 检测单位169.4 工程协调和管理169.5 关联合同169.6 建设工期169.7 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179.8 质量控制179.9 现场数据179.10 保通措施、现场管理179.11 进场路线189.12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89.13 资金管理189.14 工程变更189.15 项目文件189.1
3、6 职员与劳工189.17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199.18 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199.19 验收和运营199.20 审计199.21 建设的放弃209.22 考古209.23 建设期评估和绩效评价20第IO条运营维护服务2110.1 运营维护期2110.2 运营维护服务范围2110.3 乙方运营维护服务的实施2210.4 运营维护基本要求2210.5 运营养护人员安排2210.6 运营维护手册2310.7 运营维护质量标准2310.8 检查及评价2310.9 运营维护服务的评价及付费2410.10 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2410.11 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2410.12 非乙方违约情况下
4、的临时接管2410.13 应急管理2410.14 定期评估2410.15 公众监督25第11条保险2611.1 保险内容2611.2 未购买保险时的要求2611.3 购买保险后的要求26第12条财政补贴2712.1 乙方收入的构成2712.2 可用性服务费2712.3 运维绩效服务费2712.4 财政补贴支付2712.5 违约金的抵扣27第13条开票和付款2813.1 开票和付款2813.2 逾期付款2813.3 税收2813.4 货币29第14条合作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3014.1 项目设施的移交日3014.2 移交范围3014.3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3114.4 最后恢复性检修3114.
5、5 零配件和备品备件3114.6 担保、保修、保险和技术的转让3114.7 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合同3214.8 人员和人员培训3214.9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3314.10 缺陷责任期3314.11 移交费用3414.12 移交效力3414.13 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3414.14 移交绩效评价3514.15 乙方履约保函的解除35第15条不可抗力3615.1 不可抗力事件3615.2 免于履行3615.3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3715.4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3715.5 损失及时间表的修改3715.6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3815.7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3815.8 县政府可控范围内的
6、法律、政策变更38第16条本合同的变更和提前终止4016.1 合同变更4016.2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4016.3 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4016.4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4016.5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4016.6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4016.7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4016.8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4116.9 提前终止补偿金的支付4116.10 提前终止4116.11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提交和解除4116.12 责任限制42第17条转让和担保4317.1 甲方的转让4317.2 乙方的转让43第18条补偿或赔偿4318.1 一般补偿4418.2 违约赔偿44第1
7、9条争议的解决46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619.2 其他解决方式46第20条其他条款4720.1 合同的解释规则4720.2 保密4720.3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4820.4 通知4820.5 协议修改与补充4920.6 合同文字和文本4920.7 生效49附件一实施机构授权51附件二实施方案批复52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53附件四绩效评价与付费53附件五运营维护成本调价机制54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一年月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签署:甲方: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中牟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职能部门。乙方:【注:项目公司名
8、称】,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鉴于:1、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
9、方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3)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可以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2、为加快推进中牟县城市市政道路项目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市政道路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城市发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的需求,创新机制,多渠道争取资金,为中牟县的市政公用事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效率,依据2023年9月10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实
10、施方案的批复(牟郑函【2023】138号),县政府同意并通过了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实施方案;3、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中牟县人民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详见“附件二”)。并授权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方出资代表”)负责代表政府出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项工作的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有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95%的股权;4、甲方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本项
11、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23年2月4日组织了资格预审评审。2023年3月19日发售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一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友)7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一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中标人;5、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本项目实施方案,在甲方依法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后,应先由甲方与其按本合同之内容先行签署本项目之PPP项目合同,在该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据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
12、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之项目公司设立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成立项目公司后,再由甲方与该项目公司按本合同之内容重新签署本项目之PPP项目合同;6、甲方经法定程序已确定一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一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方,并于2023年月日与,中抚人名斯7依据本合同内容草签了本项目之PPP项目合同;7、乙方作为前述要求中的【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PPP项目】之【项目公司】,已由【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一公
13、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于辿年月日依法成立;为此,甲方与乙方特此签署本合同,确定由双方按以下约定之条款,通过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定义和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项目/项目/项目工程”指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IO条道路“政府部门”工程PPP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安和路、匠心街、兴盛路、和田路、凤栖街、致新街、逍遥街、安泰路、紫薇路(两段)等10条
14、道路,道路总长11.320km,红线宽度有20m、25m、30m和40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红线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以及绿化等专业工程。指:(a)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批准”(b)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C)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d)中牟县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与本项目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有关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投标文件”指【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一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7在2023年【4】月【12】日向甲方提交的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和路、安泰路等10条道路工程PPP项目投标文件以及应采购人要求而作出的所有书面澄清及补充文件(若有)。“生效日”指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