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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年12月前言1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式1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1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9第一节指导思想11第二节基本原则12第三节主要目标13第三章强化绿色源头防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8第一节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18第二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8第三节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体系19第四节加快产业结构升级19第五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20第六节构建绿色交通体系21第七节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1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4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24第二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25第三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26第五章加
2、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28第一节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28第二节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28第三节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0第四节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31第六章强化统筹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31第一节强化统筹管理31第二节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32第三节开展“美丽河湖建设33第四节深化“多源”同治33第七章加强系统防控,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35第一节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35第二节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37第三节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37第四节推进农村猎区环境综合治理38第八章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41第一节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41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41第
3、三节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42第四节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43第五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43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45第一节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45第二节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监管能力45第三节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46第四节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47第五节加大新污染物基础调查及排放控制48第六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48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51第一节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51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52第三节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54第四节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55第五节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55第十一章强化规划保障措施,
4、确保规划顺利实施59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59第二节落实资金保障59第三节强化监管与考核59第四节强化人才支撑60第五节开展评估督导60第六节加强社会监督60-.Z.-1刖百“十四五”时期(2023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旗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
5、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旗“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鄂伦春自治旗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6、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保障,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生态保护与区域建设相并重,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着力构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鄂伦春旗建成区(阿里河镇)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三年实施计划、鄂伦春自治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猎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农村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鄂伦春自治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猎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散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鄂伦春自治旗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一批制度成果。探索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优化生态环保考核指标设置,加大指标权重,加强结果运用,
8、推动绿色发展,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建立了三级“河长”体系。有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持续推进“生态立旗”战略,护绿色、守底线,全面实施森林、草原、河湖、湿地、黑土地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旗创建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家级地质公园项目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退耕还林、村屯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30余万亩公益林管护任务,义务植树170余万株,绿化造林超过5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7.27%o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
9、防治工作力度,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8.8%,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其他责任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朝阳沟林场、马鞍山林场正式成立,生态资源管护严格落实,完成21.5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和9.04万亩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义务植树178.5万株,森林抚育12.15万亩,绿化及造林5009亩。散煤污染治理有效开展,2023年散煤燃烧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55.8%。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旗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按照构筑科学适度有
10、序的国土空间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的要求,坚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牢固树立发展生态民生底线思维,把实际行动积极融入大生态格局当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创旗、生态富民工程建设,使生态成为全旗的底色和价值,环境成为全旗的责任和潜力。旗委常委会、旗政府常务会、旗政府党组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定期安排部署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攻坚、中央环保督察回馈意见整改推进等工作。旗人大工委每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法律监督。旗政协确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
11、境监察执法等议题开展调研和民主评议。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旗委中心组学习,把生态环境课程列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增加全旗“大讲堂”有关生态环境的内容比重。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成果显著。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实施意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制定下发鄂伦春自治旗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鄂伦春自治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伦春自治旗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鄂伦春自治旗2016年以来集中
12、力量投入建设资金,首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完成竣工验收,投入运行,该站目前可以提供阿里河镇镇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六项主要空气指标的连续数据。积极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购买了部分实验器材和实验装备,调试完成监测站实验室部分设备,推进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编制工作。完成阿里河镇建成区10蒸吨燃煤锅炉清查并建立台账,制定了阿里河镇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三年淘汰计划。积极开展“冬病夏治”工作,重点对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鄂伦春光明热电2台火电机组、阿里河宾力热力公司实施硫脱硝设施安装改造,大杨树宾力热力公司供热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投入运行,完成阿里河镇集中供热防风抑尘网墙、大杨树镇集中供热
13、防风抑尘网墙项目,完成阿里河华洋层压木工业粉尘治理项目。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36辆,完成3处油库和41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餐饮行业新建项目全部安装烟净化器。散煤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累计完成棚户区拆迁4220户,目前散煤燃烧量和2015年相比已削减55.8%。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下发鄂伦春自治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各年鄂伦春自治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了全旗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进阿里河镇清源污水处理厂、大杨树镇浩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2家城镇污水处
14、理厂“大马拉小车,不达标排放问题已完成整改。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上传数据。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按整改方案推进。10个加油站的51个地下储油罐进行双层罐防渗改造,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阿里河镇建成区各类工地土方湿法作业等6项措施达到百分百,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o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其中只有2018年出现一次水环境质量水质为IV类标准,其余水环境质量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类、无劣V类水体及黑臭水体。阿里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迁址重建工程已完成立项、招投标、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等工作。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的有关要求,在
15、市生态环境、国土、农业等部门指导下,生态环境局会同旗农牧、国土、水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对我旗行政区内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其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逐一核实,在此基础上,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了核实、补充和调整。编制鄂伦春自治旗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产粮大县)并已下发实施,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家、没有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工业集聚区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鄂伦春自治旗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局对近年鄂伦春自治旗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将相关文件、案卷、信访台账进行规范成档。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5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4项(含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问题9项),均已完成整改销号并存档。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一是鄂伦春自治旗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