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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152127MB1562873C/202309-00003850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子,政,务,办卞题导航信息名称H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09-08发布日期2023-09-0809:00废止日期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字(2023)192号大杨树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2、)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实施方案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和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鉴于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当前的实际运营情况和企业申请,现对由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大杨树镇地区集中供热设施按法定程序进行应急接管。为使接管合法有序,特制定本方案。一、接管依据(一)法律依据1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于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于2015年5月4日修改),
3、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第十八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第十九条:“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11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
4、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3 .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3)99号),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临时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
5、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二)事实依据现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该公司已经无法正常运转,经沟通协调,该公司法人、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人员,均表示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并主动申请旗政府接管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业务。同时旗住建局根据上述申请对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认为该公司确实出现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的情况。二、接管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进行应急接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程序正当原则。进行应急接管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按部
6、就班进行。(三)公开透明原则。在做出应急接管决定前进行听证,对于做出应急接管决定后向社会公告,并对应急接管期间的财务账目等接受公众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取信于民。(四)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应急接管的启动和实施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决定实施应急接管前,一定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确认已影响到公共利益、有必要采取应急接管措施时,才可采取相应措施。(五)注重时效原则。掌握好应急接管的条件和时机。如接管过早,则本来可以通过常规措施解决的问题复杂化,增加了行政活动的财政开支和社会成本;如接管过晚,将贻误最佳时机,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使得应急接管事倍功半。三、接管的程序(一)提出申请。由旗住建局对鄂
7、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应急接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初步确认应急接管情形的存在,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所发生的事项,并提出应急接管的申请。或出现停运、弃管,已形成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隐患的紧急情况时,旗住建局可直接向旗人民政府申请马上强制应急接管。(二)组织听证。旗政府在接到旗住建局的应急接管申请后,立即组织审查,举行听证。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接管程序。包括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等。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可授权旗住建部门先行接管生产运营,随后启动相关程序。(三)做出决定。旗政府在收到听证的案卷材料后,基于听证笔录、住建局提
8、交的案卷材料及补充调查的材料,最终作出是否进行应急接管的决定。(四)启动程序。旗政府在作出应急接管决定并审查通过应急接管实施方案后,应立即按照方案启动应急接管程序,组建应急接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选择临时接管实施主体。将决定书送交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并明确告知接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同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告,公告中应载明被接管的对象名称、接管理由、接管组织、接管期限等事项。(五)实施接管。应急接管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应急接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具体执行接管事项。包括对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实施接管;维持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中供热生产正常运行;对鄂
9、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收回特许经营权;协商拍卖价格或补偿数额;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后,应在应急接管期间重新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新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六)终止移交。应急接管领导小组应在应急接管期限届满后,请示旗人民政府作出终止应急接管的决定,并把决定书送达相关应急接管部门、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向公众公告。接管部门应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制作报告书。接管期间接管方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方临时垫付,由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
10、司负责足额偿还。四、接管执行机构由于情况紧急,暂由旗林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临时应急接管,保障大杨树地区正常供热。临时应急接管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确定接管公司,并履行移交手续。五、接管期限自旗人民政府做出应急接管决定之日起,至政府做出终止应急接管之日止。六、接管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使应急接管工作合法有序,旗人民政府特成立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应急接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长:何胜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常务副组长:邵宏君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副组长:张兴旺旗委常委、大杨树镇党委书记陈淑玲旗政府副旗长杨旭升旗政府副旗长宋汉臣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臧春旭旗
11、政府副旗长梁学文旗法院院长王兴扬大杨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成员:徐立群旗政府办主任李红伟旗住建局局长魏占友旗财政局局长王胜春旗公安局副局长赖淑梅旗审计局局长梁宝泉旗法院副院长鲍洪文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亚洲旗信访局局长荆洪民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玉清旗发改委主任盖占江旗工信局局长涂立志旗应急局局长祝万臣旗税务局局长苏亚洲旗司法局局长唐胜利旗住建局副局长于有库大杨树镇副镇长步天龙旗供电公司总经理练勇旗林泰物业公司负责人王艳红旗政府法律顾问(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旗住建局负责做好接管程序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接管后供热设施的生产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紧急抢修的手续办理;维护抢修秩序;配合旗工信局对鄂伦
12、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旗财政局负责筹措供热应急接管资金,用于解决紧急接管集中供热所需资金;配合旗工信局对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旗审计局负责做好对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接管过渡期的审计监督工作。旗法院负责接管期间暂停受理对涉及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配合资产清查组做好涉法涉诉资产及债务清查工作。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环评的要求,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执法过程中遗留问题的清查等事宜。旗税务局负责配合资产评估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旗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接管
13、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运营、抢修、维修的行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确保应急接管期间企业注册事务不发生异动;对被紧急接管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供热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处理、施工工程验收和检验等工作。旗发改委负责参与接管期间对被接管企业相关价格监审。旗工信局(国资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运相关事宜;落实供热应急储备燃煤。牵头对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旗应急局负责应急接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大杨树镇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本行
14、政区内上访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抢修现场的协调、配合、监督等工作;全力推进大杨树镇热源点建设项目,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供电公司负责全力保障应急接管期间的电力供应。()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运营保隙组、资金保障监管组、资产评估组、安全维稳组。1 .综合协调组组长:邵宏君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常务副组长:张兴旺旗委常委、大杨树党委书记副组长:陈淑玲旗政府副旗长杨旭升旗政府副旗长宋汉臣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臧春旭旗政府副旗长王兴扬大杨树党委副书记、镇长成员:徐立群旗政府办公室主任魏占友旗财政局局长盖占江旗工信局局长荆洪民市场监管局局长涂立志
15、旗应急局局长职责:统筹协调鄂伦春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设施应急接管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接管程序。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供热燃煤储备,协调供热燃煤运输相关事宜;确保应急接管期间企业注册事务不发生异动;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施工工程验收和检验等工作;做好接管期间安全生产工作。2 .运营保障组组长:王兴扬大杨树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李红伟旗住建局局长练勇旗林泰物业公司负责人成员:由旗住建局、林泰物业临时接管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接管后供热设施运行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保障安全、稳定供热;指导和检查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3 .资金保障监管组长:陈淑玲旗政府副旗长副组长:魏占友旗财政局局长赖淑梅旗审计局局长李红伟旗住建局局长练勇旗林泰物业公司负责人成。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林泰物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职责:保障运营期间的接管应急资金;接管过渡期的审计监督等工作。4 .资产评估组组长:臧春旭旗政府副旗长副组长:王兴扬大杨树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