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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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1152127MB1562873C/201909-00003030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电,子,政,务,办主题导航民政、扶贫、救灾信息名称H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号关键词I内容概述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现将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I11风险评估11.2应急资源调查21.3结论2第二章总则32.1编制目的32.2编制依据32.3适用范围42.4工作原则4

2、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3.1应急组织机构53.2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7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104.1监测内容104.2监测网络104.3监测预警10第五章应急响应1成文日期I2019-08-06发布日期2019-08-0609:00废止日期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现将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41,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鄂伦春自治旗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应急管理局发布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111风险评估11.2 应急资

3、源调查21.3 结论2第二章总则32.1 编制目的32.2 编制依据32.3 适用范围42.4 工作原则4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3.2 旗抗虐救灾指挥部职责7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104.1 监测内容104.2 监测网络104.3 监测预警10第五章应急响应125.1分级响应121.1 2应急处置措施145.3 应急情况报告145.4 报告程序155.5 情况接报165.6 紧急处置165.9 群众的安全防护175.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175.11 现场检测与评估185.12 信息发布185. 13应急结束18第六章后期处置196. 1善后处置196.2保险理赔1

4、96. 3调查报告19第七章保障措施21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1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16.3 技术储备与基础设施保障247. 5监督检查25第八章附件26第九章附则279.1 名词解释279.2 预案管理与更新289.3 奖励与责任追究289.4 4交流与合作299.5 5预案实施时间29第一章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1.1风险评估鄂伦春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1952年改设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北面以黑龙江省呼玛县的伊勒呼里山为界,东面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总面积59880

5、平方公里,南北长261公里,东西宽280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18万人)。自治旗现有鄂伦春、汉、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截至2017年2月,鄂伦春族2537人、鄂伦春族猎民1072人;辖8镇2乡,其中7个猎民村分布在5个猎区乡镇。旗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及所辖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加松两区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2017年05月12日22时18分42秒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北纬50.11度,东经122

6、.04度)发生3.7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2019年04月15日06时29分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北纬50.01度,东经122.30度)发生3.3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乡镇(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自区域的抗震任务,建立相应的抗震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救灾和应急装备。旗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装备、抗震物资,用于各地物资补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处置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旗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旗政府审批后执行。通过对旗地震灾害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可知,旗境内地震灾害潜在风险因素一般,针对重点防护区域、重点防护时间段已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在

7、地震发生时,应急力量完备,人员、物资、装备储备充分,所有应急力量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调动实施救援。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地震灾害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的应急、控制和救援,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17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

8、708号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本预案适用于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地震灾害事故,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3)旗政府认为需要旗政府响应;(4)跨旗市(局)行政区(

9、施业区)的地震灾害或超出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先启动本预案,待上级政府启动上级预案后,本预案终止。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有关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3)属地为主、分

10、工协作地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灾害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旗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旗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派驻机构,对灾害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力量,建立应对灾害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设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旗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何胜宝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常务副总指挥:额尔敦

11、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陈淑玲旗政府副旗长杨旭升旗政府副旗长宋汉臣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公安局局长阿文祥旗政府副旗长臧春旭旗政府副旗长副总指挥:包雪峰阿里河林业局副局长张庆华吉文林业局副局长田凤喜甘河林业局副局长高景瑞克一河林业局副局长曲荣贵大杨树林业局副局长刘瑞华毕拉河林业局副局长涂立志旗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文峰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和新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岩旗气象局局长总值班室主任:石磊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总值班电话:5621521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人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局、旗交运局、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健委、旗林

12、业和草原局、旗广播电视台、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旗气象局、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阿里河森林消防大队、大杨树森林消防大队、毕拉河森林消防大队、中石油旗分公司、联通鄂伦春分公司、移动鄂伦春分公司、电信鄂伦春分公司、旗人保财险公司(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2)制定抗震救灾宣传教育方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3)进行抗震救灾工作业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监督。(4)组织抗震救灾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5)组织制定本地区抗震救灾基础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应急救灾设施设备的管

13、理和维护。(6)根据地震发生规律和实战需要,制定应急指挥方案,及时调整,参与组织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7)完成旗委、政府、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1)旗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地震灾害信息。(2)旗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旗人民政府审定的救灾工作信息。(3)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学生避震避灾知识教育并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活动。(4)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申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抗震救灾项目;审核全旗抗震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安

14、排全旗投资的抗震救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救灾物资。(5)旗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督促指导地方及时查处地震灾害发生后或抗震救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公安和司法力量参加救灾工作。(6)旗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负责灾区民众生活保障工作。(7)旗卫健委:负责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药品紧急支援、卫生防疫调配工作。(8)旗人社局、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局)、自然资源局:协调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和损失评估等善后工作。(9)旗交通运输局:承担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抗震救灾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抗震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

15、费等工作。(10)旗气象局:负责全旗及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定期气象监测,发布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灾区气象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发布警报,参与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地震成因分析等工作。(H)旗林草局:承担各林场抗震救灾行业管理工作,施业区内的检查站、护林人员的救灾实战演练和培训工作。(12)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加强对农牧民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13)中国石油旗销售分公司:保障救灾车辆、机具用油供应工作。(14)旗联通分公司、旗移动分公司、旗电信分公司:负责落实救灾工作中的应急通信、互联互通保障工作。(15)旗公安分局:负责地震灾害中案件的侦破和处理。(16)保险公司: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理赔。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旗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全旗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乡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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