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运行风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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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运行风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防范、控制、化解、处理学校发生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学校的长治久安,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依法治校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风险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防控”的方针,积极降低并预防教育教学、党政管理、经济运行、后勤服务等领域的风险,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各项合法利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思想)第三条学校运行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运行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协助校长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部门风险管理的领导责任。(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为:(管理机构)(一)研究、部署、领导、协调全校风险管理工作;(二)制定风险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三)分析全校风险管理形势,研究解决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建立风险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

3、其它风险管理工作。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职责)(一)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校各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三)组织全校运行风险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四)组织协调全校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承办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六)承办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制定、完善以下运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架构)(一)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流程及标准;(二

4、)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三)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四)消防.、交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五)学校经济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六)干部提拔、使用及监管制度;(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八)印信管理制度;(九)外事管理制度(十)保密管理制度;(十一)涉外风险管理制度;(十二)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十三)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十四)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十五)教职工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十六)风险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十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八)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十九)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二十)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管理制度;

5、(二十一)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二十二)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二十三)风险的分析、分类、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二十四)其他风险管理制度。第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控制能力,对学校运行风险管理负有以下职责:(师生职责)(一)加强法律、校纪的学习,增强法制纪律观念;(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他人和学校的合法利益;(三)及时向学校及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风险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风险事故情况;(四)遇有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安全事故案发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治

6、疗。第二章政务运行管理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制度,切实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领导干部,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日常的培养、考核,切实保证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干部管理要求)第九条人事部门依法签订聘任合同,科学制定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民主、合法、公平的原则做好人员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年终考核、奖惩等工作,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缴纳各种保险,防止人事管理中的违法及纠纷风险。(人事工作要求)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履职和经济活动监管,依法做好科级以上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前、任中及离任审计,防止出现贪腐及渎职风险的发生。(纪检监察要求)第十一条外事部门

7、要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教育与管理,经常深入课堂检查外教授课情况,发现有反动或不当言论要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要予以辞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外事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园网、校报、公示栏等宣传平台的监管,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保证舆论导向的正确、合法。(对外宣传要求)第三章经济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经济运行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全面控制,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流程,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过问本部门工作,确保不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而给学校经济运行造成损失。(经济运行内控制度约束)第十四条学校一切收入、支出

8、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预算。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机构设置和涉及财务工作相关部门内部岗位设置要明确工作职责权限,保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预算管理、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内部监督管理等不相容的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构、岗位设置不相容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采购计划提交部门(物品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

9、在物品采购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要求:(采购管理)(-)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计财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要履行好在采购管理中的自身职责,并经常进行信息沟通,使采购的各个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运转。(二)大型仪器使用部门提交的采购计划必须为已经纳入学校预算范围的项目,部门提交采购计划时必须对拟采购物品的工作量、必要性、适用性、先进性、安装场地、操作人员、运行环境、效益预测等做充分考量,采购前必须提交采购委员会进行有效论证。(三)采购部门要妥善保管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采购业务相关资料。采购结束后,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一并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

10、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四)采购过程中,采购业务相关部门要遵守采购纪律,不得有接受请吃或泄露采购相关秘密的行为。第十七条学校实施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处要合理设置出纳、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岗位,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财务用章由专人保管,财务印章加盖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财务处要定期和不定期通过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和手段对学校何必资金实施核查控制。(资金管理)第十八条财务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按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因特

11、殊原因滞留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过夜的,须经校长批准,并设专人看管,存、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防火治安处人员同行,专车往返。(现金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各部门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应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贵重实验器材、化学危险品特殊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后勤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学费、住宿费及各类培训费等收费项目事先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合法有据,规避经济收支的违法风险。第二十一条学校及各部门合同订立要严格遵照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合同

12、管理)(一)凡两万元以上的合同都应当提交依法治校办公室审核,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还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要聘请校外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责任部门要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都应当提交依法治校办公室法务人员重新审查。(三)财务处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处应在付款之前向校长报告。(四)合同发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当及时向依法治校

13、办公室报告,法务人员应敦促合同实际履行部门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校长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四章教育教学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全校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并服务于教学,教师要树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辅助及服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教学运行安全。(总纲)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科学构建是学校降低并规避教育教学安全运行风险的基础,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制定教育教学相关制度、流程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学生主体

14、地位,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并保证各项制度切实有效实施,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秩序。(教育教学风险管理制度构建要求)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运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安全教育,了解学校的安全规定和要求,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防火治安处、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要通过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竞赛、考试等形式帮助师生掌握防火、防灾、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等可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告知和教育。(教育教学安全教育要求)第二十五条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系(部)要树立教育教学质量风险意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日常监控,并经常通过座谈、问卷

15、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与诉求,将教育教学运行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教学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等教学及相关文件,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并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教学文件设计及设备使用要求)第二十七条考试管理是教学运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各系(部)要做好命题质量的监控,教学部门和各系(部)要明确试卷印刷、运送、存放及监考、成绩管理的责任人,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考试管理)第二十八条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履行教师职责,学术研究及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6、教师任职要求)(一)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不因学术作假而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失;(二)坚持既教书又育人,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三)公平评价学生学习情况,与学生平等、文明交往,不与学生发生物质利益往来;(四)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坚持考核学生出勤,有效控制教学秩序,防止学生因缺课、逃课发生意外。第二十九条理论教学和体育教学中,师生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教师应认真检查各种设施,提前对学生进行组织性、安全性、纪律性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害性事故的发生。(理论教学要求)第三十条实验教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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