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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防控重大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依法、科学、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粮食仓储、粮油加工企业发生I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含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置。1.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2、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处置高效的原则。2事故类型2. 1根据全市粮食行业实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1)火灾事故;(2)储粮(含药剂)事故;(3)粉尘爆炸事故;(4)设备设施伤人事故;(5)洪涝灾害事故;(6)其它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3.1 组织机构3.1.1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人员构成组长:邹玉颖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副组长:徐福利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成员:刘鹏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科长张晓洁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刘绍宏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孙大业秘书科科长王学静机关
3、党委(纪检监察)专职副书记涂勇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站长苏丽平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军粮供应中心主任3.1.2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市发展和改革委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粮安办)、现场处置组、事故核查组、综合保障组。3.2主要职责3.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按照本预案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紧急调用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补偿或归还。(1)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部门重大灾
4、害指挥部和专业指挥机构要求;(2)分析研判全市粮食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风险;(3)组织协调全市粮食行业领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和防范工作;(4)制订全市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开展粮食行业各项应急工作;(5)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本市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6)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指令;(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3.2.2市粮安办职责市粮安办设在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徐福利兼任主任。主要职责是:(1)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负责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3)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组织协调指
5、导和监督落实;(4)掌握全行业应急资源配备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5)汇总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6)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建议;(7)参与组织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3. 2.3现场处置组职责现场处置组设在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科长刘鹏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粮油仓储、加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参与实施应急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救治人员,抢救处置受损粮油等财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4. 2.4事故核查组职责事故核查组设在执法督查
6、科,科长刘绍宏任组长,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专职副书记王学静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核查人员伤亡及粮食等财产损失情况,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搜集取得相关证据,并对违反粮食流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5. 2.5综合保障组职责综合保障组设在秘书科,科长孙大业任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张晓洁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经费预算、损失评估及人员支持等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4预警及信息报告4.1预防预警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7、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简称“双控”机制),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定期检查,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粮食仓储和粮油加工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2信息报告4. 2.1报告主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人员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
8、案,组织人员有序采取初期应急措施,控制和延缓事态恶化,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拨打公安消防救援或医疗急救报警电话,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人员可越级上报。6. 2.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已经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
9、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4.3信息处理4. 3.1事发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级应急组织负责人;应急组织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控制好现场等;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组建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市粮安办书面报告情况。5. 3.2市粮安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了解核实事故情况,根据初步核实的事故灾害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意见,果断确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等措施,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组织抢险救灾,根据初步核实后的事故情况,2小时内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情况。6. 3.3市粮安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领导指示,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事故报告情况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粮食、物资等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以确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等措施,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根据初步核实后的事故情况,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书面报告情况。5应急响应7. 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粮食仓储和粮油加工企业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下同),或者
11、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n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W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响应程序5. 2.1事发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发生事故时,事发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县粮食行政
12、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应按照规定逐级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办报告,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7. 2.2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响应市粮安办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组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各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应急响应工作:(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
13、情况;(2)开通与事发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3)经专家对灾情判断,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应急组织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响应状态。5.2.3指挥和协调进入应急响应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安办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拟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2)对外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5)
14、迅速控制或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6)参与抢修被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7)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8)及时向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5. 2.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按照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6. 2.5公众动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地方政府支持,调动本行政区域社
15、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3 应急结束各应急小组在遇险人员全部处置妥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5.4 后期处置5.4.1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5.4.2告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5.4. 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安办。5.4.4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6应急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粮食行业应急保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预备队伍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技术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建立粮食仓储和粮油加工工作专家库,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信息与通讯保障加强和完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