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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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政发(2016)112号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荣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现将阿荣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荣旗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8日印发阿荣旗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旗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

2、保证阿荣旗辖区内的所有气象观测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观测站、自动土壤水分站)的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阿荣旗气象观测站属国家一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三十年稳定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旗气象主管机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相关的备案制度,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建

3、设规划部门备案。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主动听取气象部门的意见,并事先征得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新建、改建、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部门在建设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时不得挤占、干扰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不得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等。环境保护部门在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时避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第四条阿荣旗国家一般气象站要遵守以下要求: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2 .在

4、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第五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1禁止在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规划工矿区、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3 .禁止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4 .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5 .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6 .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7 .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8 .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

5、、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第七条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在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区域站、自动土壤水分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

6、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第八条气象台站站址要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人民政府应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九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

7、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第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气象主管机构举报,主管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一条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要在人大、政府的监督、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第十二条旗气象主管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1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要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进行查阅、摘录或者复制;2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制作询问笔录;3

8、.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旗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由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的因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导致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参看第十四条所列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的,应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旗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第十三条旗气象主管机构及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的;2 .擅自批准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无线电台(站)等干扰源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3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履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行为的。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气象部门和规划部门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8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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