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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心卫生院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项目代码2203-511524-23-01-893735建设单位联系人余绍琴联系方式1264建设地点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地理坐标1045245.923E,282254.171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8医院一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
2、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长发改固(2023)84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11.5环保投资占比()7.4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是为改善双河镇中心卫生院设备设施相对不足、业务用房严重不足而建设的补短板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改)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3、“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中第5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1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23日取得了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可研批复(长发改固(2023)84号)o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用地合法性建设单位已于2014年3月7日取得由原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乡镇2014J6号),资料显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为7100m2;同时,根据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长宁县双河中心卫生院中心镇建设补短板项目用地意见的函(长资规函(2023)173号)可知,本项目在卫生院内预留用地修建(用地面积约2000m2),本次建
4、设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综上,项目用地合法。3 .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项目所在其他符合性分析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场地南侧紧邻场镇道路,且项目位于场镇,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本项目厂界设置有围墙与外界相隔,降低了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直接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项目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区域交通方便,便于医疗废物的外运。综上,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 “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
5、016)1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协同推进宜宾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宜宾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3)4号)。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宜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及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本项目位于长宁县一般管控单元(综合管控编码ZHO
6、Oo1)o区域特点:(1)长宁县除优先保护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2)除零散项目存在及乡镇居住集聚区外,本单元为以农业区域为主;(3)单元内有大量的基本农田。(4)部分区域毗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具体管控情况为:(1)生态一般管控区;(2)水环境一般管控区;(3)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75.1%)、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4)土壤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一般管控区;(5)能源利用一般管控区;水资源一般控制区;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自然资源一般管控区。插表1-1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城市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OOO1长宁县一般管控
7、单元宜宾市长宁县环境综合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YS210001蔡家渡口一长宁县一管控区宜宾市长宁县水环境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30001宜宾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宜宾市长宁县大气环境分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YS410003长宁县土壤优先保护区宜宾市长宁县资源利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插图1-1项目所在地与生态空间位置关系本次评价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469号)要求,对照“宜府发(2023)4号”进行分析,具体对照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他符合性分析插表1-
8、2项目与相关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本项目涉及的管控分区对应的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线单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生态一般管控区/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一股管控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和规划要求,维护好水质量,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农村区域重点控制农业畜禽污染和面源污染,根据水质改善需要,选择承点区域实施农田污染物生态拦截工程$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率、化肥利用率,降低亩均化肥施用量、亩均农药施用量。严控畜禽养殖规模,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严控网箱养殖和饲料投加。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9、,维持门然1: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加强水源涵养地保护及水土流失预防力度。本项目为场镇卫生院建设,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可有效完善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落实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推动现有污染治理提标升级。全面加强移动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要求,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根据2023年宜宾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长宁县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为PM2.5。本项目属污染型项目,营运期自身
10、大气污染产生量较小,通过收集处理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及分区管控一般管控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产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门,Y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加强林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本项目对污水收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后对土壤污染影响较小,不需对土壤进行环境质量调查。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及自然资源开发分区管控能源利用上线能源资源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为场镇卫生院建设,不涉及二班化碳的排放。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水资源般管控区/本项目为场镇卫生院建设,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开采地卜.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
11、区管控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建设单位取得由原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乡镇2014/6号),资料显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插表1-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类别具体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长宁县一般管控单元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
12、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对全部永久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13、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宜宾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选址于宜宾市双河社区金鱼大道4号(中心卫生院内),不属于区域禁止、限制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退出的开发建设活动类型。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现有化工、冶炼、水泥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
14、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推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
15、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现有白酒酿造企业,废水排放不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