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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三月案例汇总目录3月每日精选案例汇总错误!未定义书签。3月O1日案例学习6案例一:制定工作考核计划时,如何沟通绩效考核目标?6案例二:单位变更但职工岗位未变工作年限合并计算7案例三: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是不能够的7案例四: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83月02日案例学习9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未M尝吗?9案例二:违法辞退决定被撤销未工作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10案例三: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被缺席裁定支付工伤待遇11案例四:员工未及时续签合同单位称合同自动终止113月03日案例学习13案例一:公司单方调岗后以员工拒绝到新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
2、否合法?13案例二:单位同意辞职该不该立即办手续?14案例三:工伤无级别也应有待遇14案例四: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解雇?153月04日案例学习16案例一: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企业应该如何解决?16案例二: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职工请求撤销获支持17案例三:已参保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单位只需支付就业补助18案例四:用微信红包”发工资因举证难而败诉183月O7日案例学习19案例一: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员工据此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19案例二:工资构成不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获法院支持20案例三:职工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如何处理21案例四:职工退休后继续工作不能认定是劳动关系233月08日案例学习23案例
3、一:如何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调岗调薪条款内容?23案例二:单位变更投资人不能提早解除劳动关系24案例三:职工受伤无人作证如何认定工伤25案例四:辞退职工未告知工会应支付赔偿金263月09日案例学习27案例一:定性化考核能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吗?27案例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28案例三:无车接送拒绝上班职工索要补偿被驳回29案例四:事业编职工培训后离职如何赔偿先从约定303月10日案例学习31案例一:如何正确懂得不能胜任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条款?31案例二:是主动辞职还是违法解除?32案例三:退休后再工作单位代扣劳务报酬税费合法33案例四:档案蝌填报不实就应解除合同吗?
4、343月11日案例学习35案例一:林女士的这种做法,有何不妥?35案例二:是主动辞职还是违法解除36案例三:如何加班才合法”37案例四:offer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383月14日案例学习39案例一:这到底是哪一种离职情形,是辞职还是辞退?39案例二:职工放弃经济补偿后反悔要求再支付未获支持39案例三:黄金周打短工单位能否解聘40案例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企业应付养老补助413月15日案例学习41案例一:因增设总监而被动降职,算不算调岗?41案例二:公司违法约定违约金,被法院判决无效42案例三:怀孕女工未请假连续旷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4案例四:公司解散,怀孕女员工不一致意仅支付经济补偿
5、金该如何处理?453月16日案例学习46案例一:薪水不变被外派,员工拒绝引争议,孰是朔E?46案例二:餐厅亏损停业职工也能索要经济补偿金46案例三: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被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47案例四:协商变更合同期间职工未上班单位也应付工资483月17日案例学习49案例一:员工拒不交接工作而继续上班,企业该怎么办?49案例二:单位无法证明职工缺勤劳动报酬须依法补发?50案例三:异地受工伤在何地申报工伤?51案例四:投资人发生变化工伤待遇仍需支付?513月18日案例学习52案例一: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薪酬有差异,应以哪个为准?52案例二: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53案例三:员工参
6、加公司烧烤活动回家后身亡?54案例四:聘用合同中没有约定退休返聘人员年终奖,能够不发?553月21日案例学习56案例一:公司原有规章制度对后来员工是否适用?56案例二:加班费VS经济缺失57案例三:因工作起冲突单位解除职工合同不妥?58案例四:利润分红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593月22日案例学习60案例一:标准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该适用哪一个?60案例二:单位公告称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侵权?61案例三:情非所愿辞职可享失业保险?61案例四:称4转交过慢公司担责?633月23日案例学习64案例一:保安全天24小时吃住在值班室,怎么算加班?64案例二:男职工无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单位买单?64
7、案例三:工伤认定书未生效也不影响报销医疗费?65案例四:加转交过慢公司担责?663月25日案例学习67案例一:劳动合同订立要求与效力推断?67案例二:人事主管可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68案例三:员工提供虚假从业资格证签订是否有效?69案例四:应聘填表称已生育,入职怀孕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703月28日案例学习71案例一:2010年前发生的工伤的赔付是依旧标准还是新标准?71案例二:对已履行的赔偿协议能反悔吗?72案例三:申请仲裁期间是否要回单位上班?73案例四: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还是每周40小时?743月29日案例学习75案例一:从病到亡超48小时特殊情况也应认定工伤?75案
8、例二:从病到亡超48小时特殊情况也应认定工伤?75案例三:超一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飒从满一年起算?76案例四:公益性岗位发生工伤谁负责?773月30日案例学习78案例一: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78案例二: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79案例三:单位不能提供被公开信息的经济利益,认定职工泄密无据?80案例四:工伤职工严重违纪单位能够解除合同?813月O1日案例学习案例一:制定工作考核计划时,如何沟通绩效考核目标?某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公司推行绩效考核试点,采取重点工作的目标管理方式来进行考核。中层人员的考核计划,考核目标通常直接由分管副总制定,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2012年
9、第3季度,人力资源部王经理要紧工作包含:1、组织校园招聘2、组织绩效考核方案的试运行3、开展新员工培训4、协调与处理劳资纠纷。本季度末,人力资源部多数工作均出色的完成,劳资纠纷处理未能按时完成。总裁办按照直属上级的要求,本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为85分(既绩效工资要扣减15%1王例认为本季度自己工作表现相当出色,也常辛苦,本季度绩效不应该评Co制定工作考核计划时,如何沟通绩效考核目标?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在季度考核目标设定时,人力资源部的考核目标完全由分管副总确定,没有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沟通,导致王经理对本季度的考核计划与考核目标,并不明确。最终的考核结果,也没有通过沟通。由于对评价标准也不清
10、晰,导致王经理又择度的考核评价不认可。因此整个过程,关于绩效的沟通时很缺乏的。在绩效目标设定的时候,考核者应该与被考核者就考核的重点,对考核的重点与目标设定达成一致。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动,在考核过程中,分管副总(考核者)应做好人力资源部经理(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辅导。最后,对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这样就可避免大家在绩效计划设定,绩效目标达成的认识不一致。同时,公司应该细化考核的评价标准。案例二:单位变更但职工岗位未变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林某于2006年5月到兰陵县某学校餐厅工作,学校按月发放工资。2014年9月,学校将餐厅承包给临沂某餐饮公司管理经营林某依然在原岗位工作,但开始受餐饮公司管理
11、,工资由餐饮公司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餐饮公司也未为林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8月,林某以餐饮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餐饮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时,双方发生争议,林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例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其中,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本案中,林某就符合上述情形。经调解无效,仲裁委最终裁决:餐饮公司支付林某9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案例三:合同解除后发现怀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是不能够的2013年12月31日,王某与某外资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6月23日,该企业提出变更王某的工作地点,同时表示,如同意变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一致意变更,则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刚刚结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因此与单质订了协商解除合同书,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
13、劳动关系。8月8日,王某发现自己怀孕。19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单位拒绝。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案例解析: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外资企业通过协商自愿签订解除合同书,是其真实意愿表示,王某应当明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且双方在签订协商解除合同书时对王某怀孕的事实并不知情,王某在签订协商解除合同书后发现怀孕系对自身客观情况推断有误,故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对其具有约束力。另外,尽管法律对孕期女职工作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终止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并未排除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4、。综上,仲裁委裁决:驳回王某的申诉请求。案例四: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陈某是济南某公司的员工,平日骑摩托车上班。去年7日8日,陈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将于某撞伤后逃逸,后陈某被认定对此事故负全责。于某将陈某与其所在公司告上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案例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J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所进行的活动,只是在
15、为执行职务作准备,并非执行职务,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由李某单独赔偿。3月02日案例学习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为行政经理,双方于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25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王某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吗?案例解析:王某的仲裁申请是能够得到支持的。王某与公司的签订的合同,2012年3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王某续签合同。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25日期间内,王某与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上相当因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