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知识辅导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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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知识辅导讲座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及权利,职务及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嘉奖,处分,培训,沟通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

2、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及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协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及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支配,创新了公务

3、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因此,公务员法及暂行条例比较,有5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加了职务及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胜利阅历写进了公务员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探讨分析内容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养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宪法

4、,制定本条例。笫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笫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

5、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爱护笫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笫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笫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及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笫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留意工作实绩。笫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文化水平。笫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爱护。笫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贲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

6、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依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下各章详细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内容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笫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及权利笫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

7、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亲密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具有良好的品德;(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责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实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仔细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贲,听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确定

8、和命令;(六)保守国家隐私和工作隐私;(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A)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酬劳,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与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指责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A)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维护国家平安,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听从命令;(六)保守国家隐私和工作隐私;(七)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

9、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因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酬劳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指责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A)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章“共3条24项,条例第二章“义务及权利”共2条16项,本法增加了公务员应当具有的7项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原来的8项增至9项,并在条例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义务及权利的规定,以时代发展和国情须要的要求标准作了更高,更严谨地表述。下面说明三个问题。1,三个概念:

10、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当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需作出肯定行为或不得作出肯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及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依次不一样的问题。应当说义务和权利,谁前谁后并不改变本质。但义务在前,有利于提示公务员要首先想到自己必需履行的义务,及中共党章的义务在前,权利在后一样。3,关于条件中的年龄无上限,学历无下限的问题。有人提出,在公务员条件中的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实力”,而没有明确学

11、历要求。公务员法是总章程,不便于一一详细规定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公务员有综合管理类,还有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里既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也有协助性职位人员,他们在学历要求上不会完全一样;就机关层次来说,省级以上要求高一些,乡镇要求就低一些。最低学历条件的要求,在未出台新规定前,仍执行现行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再比如,录用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单位和专业对学历要求得更高一些,而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报考者,有的经批准学历可

12、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关于年龄,法只规定了年满18周岁,无上限规定,是不是不要上限?对在通过录用渠道进入机关的人员而言,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仍按现行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内容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笫三章I只务及级别笫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依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须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依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须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

13、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第十五条国家依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笫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察员,巡察员。笫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条国家公务员

14、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及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察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察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笫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

15、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察员,副巡察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依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依据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验确定。笫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详细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笫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须要,增设,削减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依据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笫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及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及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依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格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依据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笫二十条国家依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及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针对现行职务及级别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对公务员的职务及级别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有两点:一是从实际管理须要动身,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化职务设置,为公务员供应多样化的职位发展阶梯;二是重新定位级别功能,在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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