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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2022)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有关定义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
2、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2022)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有关定义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
3、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2022)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有关定义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
4、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2022)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有关定义第一条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在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实施技
5、术改造,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12022)8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享受政策支持。第三条支持对象。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之日起(2022年3月12日),纳入统计范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四条有关定义成投资、13-24月计划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此外,建设期超过24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在入统第25个月期间,向所在
6、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13-24个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验收申请;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对于项目工程进度、13-24个月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四)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省直管区)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资产补助资金意见、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和13-24个月计划及完成投资等情况,形成报告,按本细则第七条(一)中通知要求,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省级财政资金清算、市(地)和县(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意见,下发市(县)财政、工信部门。市(地)、县(市)财政部门按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7、。成投资、13-24月计划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此外,建设期超过24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在入统第25个月期间,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13-24个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验收申请;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对于项目工程进度、13-24个月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四)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省直管区)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资产补助资金意见、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和13-24个月计划及完成投资等情况,形成报告,按本细则第七条(一)中通知要求,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省级财政资金清算、市(地)和县(市)财政支持资
8、金拨付额度的意见,下发市(县)财政、工信部门。市(地)、县(市)财政部门按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成投资、13-24月计划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此外,建设期超过24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在入统第25个月期间,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13-24个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验收申请;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对于项目工程进度、13-24个月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四)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省直管区)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资产补助资金意见、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和13-24个月计划及完成投资等情况,形成报告,按本细则第七条(一
9、)中通知要求,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省级财政资金清算、市(地)和县(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意见,下发市(县)财政、工信部门。市(地)、县(市)财政部门按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成投资、13-24月计划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此外,建设期超过24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在入统第25个月期间,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13-24个月完成技术改造投资的验收申请;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对于项目工程进度、13-24个月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核验。(四)各市(地)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汇总所辖县(市、省直管区)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资产补助资金意见、重点项目1-12个月完成投资和13-24个月计划及完成投资等情况,形成报告,按本细则第七条(一)中通知要求,联合呈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五)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省级财政资金清算、市(地)和县(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额度的意见,下发市(县)财政、工信部门。市(地)、县(市)财政部门按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