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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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与继承法一.名词解释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2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4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损
2、害的行为。5 .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6 .夫妻共同体主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为婚姻共同体的成立。其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保护,又有夫妻个体独立的人身7 .夫妻相互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我国婚姻法实际上肯定了夫妻双方对在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有代理权,但仅限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另一方负连带责任。8 .寄养: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无法
3、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9 .救助措施:是指当家庭成员在实现自己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依法采取的各种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的手段和方法。救助措施可分为自我救济和公力救济。10 .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1.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范围、种类等的一种继承方式12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13 .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
4、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14 .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财产双方分享。6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现代国家已少有采用。16.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是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有悖男女平等原则,多
5、已废止。二.简答题一、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原因的时间不同。(2)请求权主体不同。(3)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4)适用程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1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只是一种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2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此类继子女就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享有双重权利,负有双重义务。3 .形成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通过收养行为,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或生母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与收养自己的养父或养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三、无效遗嘱的类型(一)无遗嘱能
6、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H)伪造的遗嘱无效(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四、收养的原则(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H)平等自愿原则(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五、婚姻法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H)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六)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六、遗嘱的不生效(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遗嘱另
7、有规定(如指定有候补继承人或侯补受遗赠人)的除外;(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3)附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条件己经成就;(4)附停止条件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条件成就前死亡;(5)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己不复存在。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1)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在双方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2)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请求权人在离婚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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