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期末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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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与继承法一.名词解释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有一个主夫,这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群婚相对稳定地单独生活。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2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3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4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损

2、害的行为。5 .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6 .夫妻共同体主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为婚姻共同体的成立。其中,既有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保护,又有夫妻个体独立的人身7 .夫妻相互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我国婚姻法实际上肯定了夫妻双方对在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有代理权,但仅限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另一方负连带责任。8 .寄养: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无法

3、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仍是其父母的子女。亲属身份并未变更,权利义务并未转移。9 .救助措施:是指当家庭成员在实现自己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依法采取的各种旨在保护或恢复权利的手段和方法。救助措施可分为自我救济和公力救济。10 .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1.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范围、种类等的一种继承方式12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13 .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

4、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14 .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财产双方分享。6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现代国家已少有采用。16.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是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有悖男女平等原则,多

5、已废止。二.简答题一、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原因的时间不同。(2)请求权主体不同。(3)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4)适用程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1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只是一种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2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此类继子女就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享有双重权利,负有双重义务。3 .形成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通过收养行为,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生父或生母间的权利义务消灭,与收养自己的养父或养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三、无效遗嘱的类型(一)无遗嘱能

6、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H)伪造的遗嘱无效(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四、收养的原则(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H)平等自愿原则(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五、婚姻法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H)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六)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六、遗嘱的不生效(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遗嘱另

7、有规定(如指定有候补继承人或侯补受遗赠人)的除外;(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3)附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条件己经成就;(4)附停止条件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条件成就前死亡;(5)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己不复存在。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1)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在双方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2)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请求权人在离婚诉讼中

8、向对方一并提出;如果当事人符合条件而未提出时,人民法院应行使释明权。七、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两个本位继承的连续,先是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次是由转继承人直接取得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而代位继承与本位继承相对应,是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非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具有替补的性质(二)发生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继承则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H)主体不同在转继承的情况下,享有转继承权的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

9、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九、确立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一)“五看”:看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婚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二)示例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论述题:一、结婚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须有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双方对于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10、2)须到达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符合一夫一妻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在缔结时违法,如果婚后仍未治愈则构成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性生理缺陷者而缺乏性行为能力的,如果因为一方的生理缺陷导致双方的婚姻生活不能协调,婚后配偶因此要求离婚的,则应当准予离婚,并按离婚程序处理。二、论述无效婚姻(一)婚姻无效的含义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二)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再行结婚的行为,包括法

11、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H)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因为婚姻被宣告无效所具有的溯及力,使经过登记而产生的婚姻效力被彻底否定,婚姻自始无效。(四)请求权人的范围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范围:该婚姻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行使期限: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己消失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为除斥期间。(五)婚姻无效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2、对子女的后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12、。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3、无效婚姻法律后果的缓和建议一一借鉴法国民法的做法,规定善意配偶保护条款,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善意配偶仍产生婚姻的效力。三、论可撤销婚姻(一)婚姻可撤销的含义可撤销婚姻是指不具备某些法定条件,享有请求权的人可依法申请撤销的婚姻。(二)婚姻可撤销的原因1、受胁迫一一受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2、无结婚合意。3、欺诈、重大误解(H)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1 .请求

13、权人: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2 .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1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在请求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上述期限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四)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均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2、对子女的后果: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受父母婚姻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相同的。(五)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缓和建议一一借鉴法国民法的做法,规定善意配偶保护条款,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善意配偶仍产生婚姻的效力。

14、四、论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类型概念: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类型:1、按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2、按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3、按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二)夫妻财产制的具体类型: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H)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四.关于单项选择与多项选择B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

15、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如何处理?(2003年司法考试题)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BCD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第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司法考试题)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3.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题)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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