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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提升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是指城际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对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运营安全事件信息。运营安全事件是指城际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
2、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及未达到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事故等级,但对城际铁路运营安全或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故障事件(运营安全事件清单见附件1)。运营安全事件达到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广东省管理的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第四条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的原则。第二章信息报告第五条运输企业是运营安全信息的报送主体,依法承担运营安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责任。第六条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后,处于运营安全事件现场的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车站、列车
3、调度员或运输企业负责人报告。第七条运营安全事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运输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运输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发生其他运营重大故障事件的,运输企业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步报告重大故障发生地、运输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第八条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实行快报、续报、终报制度。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在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先用微信、粤政易或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快报简要情况,24小时内书面补报较为详实的综合情
4、况,书面报送后应电话确认信息接收情况。第十条书面报告信息内容应当实事求是、要素完整、内容准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发生单位;(二)发生时间、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现场情况及简要经过;(三)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对城际铁路运营造成的影响;(五)初步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的事项;(七)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第十一条快报信息应当简明准确、重点突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发生单位;(二)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三)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四)对城际铁
5、路运营造成的影响。第十二条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或者运营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变化的,运输企业应随时掌握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核实、更正、补充续报相关信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每日至少续报两次,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根据紧急情况需要视情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运营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运输企业应及时总结发生原因,发展经过和处置情况,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终报。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运营安全事件报告和举报。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实行专人专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
6、时接报、及时上报、保持联络,负责运营安全事件的核实、报告和跟踪。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出现信息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不准确,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或者违反国家和省的法规规定与政策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三章运营安全事件分析第十六条运营安全事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或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其他运营重大故障事件的,运输企业在报送重大故障事件信息后,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在重大故障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对于事故调查分析,上级或者其他部
7、门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执行其规定或要求。第十七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视情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技术分析工作,参与专家或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分析有关情况。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开展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技术分析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技术分析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还原事发经过,形成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技术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单位;(二)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三)造成的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四)运营重大故障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五)运营重大故障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
8、施建议;(六)与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在形成运营重大故障事件技术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四章运营安全事件总结及警示第二十一条运输企业应按年度对本企业运营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安全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充分吸取运营安全事件教训,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不断提升运营安全水平。运输企业应当有针对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具体可结合本企业或国内外发生的铁路交通运营安全事件开
9、展。第二十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上一年度辖区内发生的运营安全事件,可组织辖区相关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研究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找出安全管理的短板和缺陷,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1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清单(-)运营事故类运营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达到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事故类型。(二)运营重大故障类1车站、动车所、调度中
10、心、供电所、车辆维修基地、轨行区等区域发生水害、塌方、落石、倒树、倒支柱等危及行车安全。2 .机车、车辆、动车组故障机车、车辆、动车组故障指机车、车辆、动车组出段(包括折返段)后,车辆发生故障(包括补机或回送机车)而影响正常行车1小时及以上。3 .工务、电务等固定行车设备重大故障工务、电务等固定行车设备重大故障指机车、车辆、动车组出段(包括折返段)后,工务、电务等固定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补机或回送机车)而影响正常行车1小时及以上或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4 .信号系统重大故障信号系统重大故障是指中央和本地自动监控系统(ATS)、铁路调度集中系统(CTC)均无法监控
11、列车运行或铁路信号联锁设备故障等影响列车运行的事件。5 .大面积停电大面积停电是指单个及以上车站、动车所、调度中心、供电所、车辆维修基地范围全部停电。6 .通讯网络重大故障通讯网络重大故障是指行车调度指挥通讯、车地无线通讯、通讯网络传输系统中断等影响列车运行的事件。7 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8 .乘客踩踏乘客踩踏是指车站因大客流、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乘客踩踏且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9 .电梯和自动扶梯重大故障电梯和自动扶梯重大故障是指载客电梯运行中发生冲顶、坠落,或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及以上,自动扶梯发生逆行、溜梯,造成人员伤亡。10 .网络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是指因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影响列车运行的事件。附件2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快报表(样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发生单位发生时发生间地点事件简况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对城际铁路运营造成的影响备注报送负责人:填报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