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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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1521020116001831/202306-00006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机构: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名称: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文号:满政字(2023)34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文日期:2023-06-06失效日期:实施日期:有效性:有效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通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6月6日满洲里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2、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满洲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和商业用房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狠抓整改

3、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坚决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自建房和商业用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由市政府负责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分类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坚持部门协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立足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四)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在

4、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目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对全市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两违清查工作,对我市所有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重点排

5、查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等。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酒店、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私人影院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活动场所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对用作生产经营的临时性建筑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特别是将自建房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培训机构、医疗康复机

6、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准确掌握房屋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安全隐患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和

7、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商事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居民自建房,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

8、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三)规范自建房和商业用房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行业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加高加层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等问题进行从严认真排查;对已经发现安全隐患但未得到治理的其它类型房屋立即采取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9、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五)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覆盖全市的自建房屋安全网

10、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市政府抓总、住建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O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对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精准分类,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

11、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确保鉴定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工作步骤按照“快查快改和百日行动的要求,将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专项行动、房屋市

12、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一)摸底排查(2023年5月至6月)。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查摸底,并于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房屋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1 .动员部署。市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调度住建、执法、教育、工信科技、统战、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广电、卫健、农牧水利、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能责任意识

13、,充分细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及准备。2 .组织专家排查。成立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员,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借助专业机构力量进行排查。3 .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基层堡垒作用,采取分区网格化排查方式,组织动员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填写房屋调查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一一城乡自建房排查功能模块,并整理形成自建房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重点房屋监控台账和督办整改进度台账四个台账,并实行台账管理。

14、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改工作。4,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人群密集区域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经过改扩建、二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特别是要加强旅游景区以及学校、医院、酒店、大型综合商场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排查。(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制定整治方案。对照排查核验的隐患问题台账,逐项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

15、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和商业用房,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等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并出具评估鉴定报告。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分类处置。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专项整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核查验收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人员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

16、计施工缺陷尚无倒塌等风险的,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5 .整改销号。所有整改完毕的自建房和商业用房,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住建、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共同验收达标后方可销号。(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自建房和商业用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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