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满洲里市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索引号:111521020116001831/1032635/202310-00013组配分类:政府文件发布主题机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构:类:名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中小文满政字(2023)37号称: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的通知号:成文实施B2023-12-23B期:期:失效B期:2090-01-01有效性:有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此通知附件: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2023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暂行)
2、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力助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稳定有序运行,特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一)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确保2023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助保贷动产质押业务,设立助保贷过桥资金,从助保贷专用账户中出资1000万,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专用账户,制定实施细则,化解企业贷款到期后过桥资金融资成本高的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减少贷款手续,缩短放款时间,相对增加贷款额度,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四)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内外贸企业、加工
4、企业,以及在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按照满洲里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满政字(2023)25号)的内容进行鼓励和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综保区、市工信和科技局)(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盘活存量资产,最大程度释放存量效应。(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5、20%。同时,将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我市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七)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2023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
6、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交执行期在2023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措施,将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时间延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八)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于纳入自治区级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7、、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可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九)依据满洲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自2023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3年2-5月份,共计4个月。在此期间企业补缴以前欠费及个
8、人补缴欠费的不执行减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3)23号)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
9、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市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日期延长至8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一)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o(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十二)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
10、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H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IOO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新冠肺炎期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自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成本。将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5%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确保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五)减免一定时期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十六)减免检验检测费用。计量
12、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期间免收所有费用O特种设备检验监测机构对复产复工企业特种设备项目收费减少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七)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十八)2023年6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食品、药品、重点特种设备、打击侵权假冒外
13、,在全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营业执照办理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领取发票、公章刻制备案一站式服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投资创业成本。实现小微企业动产抵押网上提交材料,当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十)建立“政银合作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搭建信息互联互通和一站式代理服务与融资平台,借助银行机构网点多、渠道广、服务优的优势,多渠道开通工商登记注册业务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工商登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服务,并向新设企业提供账户开设、资金融通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二十一)鼓
14、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并在政策、场地和租金等方面对入驻的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在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二十二)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Ioo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之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
15、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二十三)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二十四)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2023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二十五)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I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十六)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