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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内容,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个方面65种情形),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矿井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第三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不符的,本细则各条款之间有交叉重复内容的,在进行处罚时按就重原则处理。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所列15个专业具体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专业时,分管专
2、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一级水平。影响矿井标准化达标的,追究相关部门、区队责任。第五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条问题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处罚单位集体1000元。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IOOO元;对于重复出现三次及以上的问题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0元。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具体考核如下:(1)各部门中层、业务主管、技术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各专业专干每月至少参加两次检查验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安排技术员以上人员参加检查
3、。未按照要求参加检查,扣除当月标准化专项考核兑现的20%。(2)受检单位必须安排管理干部(负责人、书记每月至少参加2次)参加检查,在作业现场准备好检查所用相关工具,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打分。检查完后,检查人员、陪检人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未按照要求陪检的单位,取消当月标准化考核兑现。(3)凡未认真、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材料(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工作安排,分管专业月度、季度、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等)、区队考核资料等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相关的基础工作的相关部门、专干,取消部门负责人、专干当月标准化考核兑现。(4)各专业于标准化检查当天17:OO前将标准化检查隐患内容(电子版)、
4、区队旬度评分表(纸质版)报至生产技术部。未按时报送的单位,取消当天参与检查人员当月标准化考核兑现。(5)问题表述不清楚、不规范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处罚问题提交人员50元/处。第二部分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第七条部门、区队未宣贯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或无宣贯资料,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第八条抽考管理人员和职工,对理念目标未掌握,处罚被抽考人员200元,单位责任人300元。第九条抽考管理人员和职工,不能列举2条体现安全理念的具体工作,处罚被抽考人员200元,单位责任人300元。第十条抽考部门负责人,发现不清楚自身岗位目标任务及措施,或工作措施一项未落实,处罚部门负责人300元。第十一条查现场和资料,
5、发现未践行安全理念、矿长安全承诺事项,处罚责任区队跟班干部500元。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经常梳理完善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考核与执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检查,制度必须内容具体,符合煤矿实际,有针对性,责任清晰,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合矿井实际、各类台账不齐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无相关制度时,处罚责任人IoOO元。第十三条严格贯彻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定岗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进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不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未进行公示,
6、处罚责任人500元。第十四条各单位每月随机抽考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覆盖管理、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均不少于2人,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未进行抽考或未建立台账,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公司检查过程中抽考未通过,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第十五条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员考核,各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挂钩绩效,范围覆盖全员。未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处罚责任人IOOO元;未挂钩绩效进行考核,处罚责任人500元。第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第十六条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及公司有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7、产标准化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合矿井实际、各类台账不齐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无相关制度时,处罚责任人IOOO元。第十七条工会民负责人理机构不完善、未设置群众安全监督员;班组民主活动未开展等,处罚责任人IoOO元。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工作安排、计划不合理,未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培训资料按照“一期一档”进行分类存档,统一管理,处罚责任人500TOOo元。第十九条安全培训考核:(1)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内部培训中,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0分钟到场参加培训,敷衍了事,组织不力处耨本单位负责人2000元。(2)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要求
8、,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培训期间不算出勤。(3)各单位每期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单位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人员组织、课堂秩序、考勤签到等工作。培训期间如有迟到、早退者处罚500元/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未按计划名单参加培训处罚所在单位负责人1000元/人。(4)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培训管理制度,做好培训记录,否则处罚本人500元。(5)培训期间所有人员将手机调至关机或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违反者处罚本人200元/次。(6)培训期间发现饮酒、打架斗殴者,取消培训资格,并处罚所在单位负责人3000元。(7)严
9、禁在培训场所吸烟,违反者处罚IoOO元。(8)所有人员在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培训签到管理,如有签到不规范及代签者处罚参训者本人500元/次,且取消参训者本人本次培训资格,并处罚所在单位负责人IOOO元/次。(9)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外派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严格按照培训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有人员违反外部培训机构相关规章制度者,除严格执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执行外,公司按照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按照情节严重给与违反者每人次不少于2000元或停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与违反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10)参训人员在外派培训学习期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参训人员除承担培训期间的相关费
10、用外,一律停工自行学习,直至自费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后方可上岗,且培训期间不算出勤。第二十条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无计划、无考试成绩单、培训签字、各类记录不全等,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第六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二十一条未按照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及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第二十二条未按照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开展专项辨识评估,或未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或未按要求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培训,或未将辨识评估结果进行应用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OTOoo元。第二十三条未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悬挂限员牌
11、板或未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的,或随意损坏、挪动相关牌板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第二十四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未掌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的,区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未掌握作业区域内各项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500元。第二十五条区队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作业前未对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或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第二十六条对安全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未严格按要求期限完成整改的相关部门、区队及相关工作人员按200元/天/条考核。第二十七条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
12、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未应用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未结合风险管控措施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次考核相关部门、区队及责任人员1000-2000元。第二十八条无故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风险管控培训1,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区队未能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每少一次培训,处罚相关区队责任人200-500元/次。第三十条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未按照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员500-IOOO元。第
13、三十一条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技术培训的,处罚标准化专干IOOO元、部门负责人500元。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未能规范填写安全风险管控手册相关信息,作业人员按照“三违”进行处理,每一人次处罚当班跟班干部100元。第三十三条重点作业区域班组长或跟班干部未能及时填写危险作业预控单、班前确认单、入井确认单、联保互保单,或填写内容不符合实际,班组长按照“三违”处理,并处罚当班跟班干部200元。第七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十四条存在本部分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五条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
14、化管理。煤矿安全综合信息系统上出现逾期未整改的隐患,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每条处罚500元,全部由管理干部承担。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否则,处罚标准化专干IOOO元/项、部门负责人500元/项。第三十七条未按照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
15、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处罚标准化专干IOOO元、部门负责人500元。第三十八条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九条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和事故隐患处罚制度,复查发现未按期治理的事故隐患,每条罚款500-IOOO元,并进行提级督办,第二次复查未治理的,每条罚款IOOo-2000元,提高督办等级,第三次复查仍未治理的,必须停产整顿,追究责任。停产整顿一次,罚责任单位IOOOO元。所有事故隐患罚款必须落实到责任人。若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治理的,由负责人部门提出意见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限期治理。第四十条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考核:(1)业务部门督促
16、相关人员参加由本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的旬度事故隐患排查,否则取消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奖励。无事故隐患排查方案、无排查人员签字单、未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或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发现一次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奖励的10%,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奖励的20%;排查人员未在签字单签字,每次罚款100元。(2)岗位作业人员未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手册按照“三违”处理,填写不规范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处理便开始作业处罚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制度追究事故责任。(3)区队班前会不按照要求通报事故隐患分布及治理情况,处罚值班干部IOO元/次。第八部分质量控制8.1 “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第四十一条不存在本部分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