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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蓟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一、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 .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3 .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4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
2、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5 .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天津市蓟州区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 .因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倍,申请之
3、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过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车辆条件放宽至可以拥有一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且在此期间没有非生活必需支出行为的家庭。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包括:(1)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2)经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3)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1)购买房、车等非生
4、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2)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3)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民办学校、择校、留学、自费或在职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二、救助标准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人员重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的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分生活和医疗两项:生活救助每人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视具体情况可叠加上述两项救助标准。2 .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
5、救助措施的个人。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救助标准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办理住院手续后缴纳押金部分按50%救助;患有符合分类救助政策的重特大疾病需要立即住院治疗的,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首次救助不超过1万元,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超出首次救助金1倍后,可再救助不超过1万元。(2)其他困难对象:原则上按照住院后缴纳押金部分20%比例救助;对患有符合分类救助政策的重特大疾病且无钱救治的,可救助不超过1万元。3 .对服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1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服刑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刑
6、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服刑期限在3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 .对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申请救助的,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每人生活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参照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标准给予救助。(二)支出型救助对象1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对象因各
7、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项自负费用在2000元(含)一2万元的,按每1500元给予1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分档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项自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2000元给予1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额度分档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2 .本市特困供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或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由特困供养经费给予支持,不再进行临时救助。3 .其他困难对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
8、年总收入,按每超出3500元给予1个月低保标准的额度分档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4个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三)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三、申请受理(一)依申请受理。1本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4 .非本区户籍有本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5 .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市居
9、住证的人员,可由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区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按有关规定执行。(二)主动发现受理。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的情况,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6 .公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难处境。7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四、申
10、请救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房产及生活必需支出证明;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其他困难对象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法定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3、因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或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的,需提供人员伤亡诊断、现场影像资料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危难情形的凭证;4、因突发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须提供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已用于各类机构实施社会救助或其他事项的,须由实施救助或受理部门出具证明。5、因情况紧急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
11、府可先行受理,并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五、审核审批程序(一)一般程序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通过“天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同时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填写蓟州区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视情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
12、村(居)委会进行公示3天。2.审批。审批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民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填写蓟州区临时救助审批表,并将审批信息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救助金额低于12个月(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额高于12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时,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按
13、照有关规定执行。(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入户调查结果确认家庭急难情形,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解除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六、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
14、象基本生活需要,可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给予救助。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或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四)精神残疾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救助专项资金对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精神残疾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困难家庭,可由精神残疾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救助专项资金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