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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榆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化解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刻汲取响水“321”等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船舶修
2、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范围全区船舶修造企业。三、整治重点1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开展安全例会、例检活动等;建立安全总监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确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2 .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仓库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加快贯彻造修
3、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7008-2013),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和使用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5 .日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
4、隐患排查,建立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并对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6,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开展演练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重要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形成记录。(区应急管理局负责)7 .易燃、易爆气体使用及暂存管理。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远离明火;现场使用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气瓶应直立并设有防倾倒措施,
5、不允许卧放和太阳暴晒;气瓶暂存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气体采用管道输送应符合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8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企业应对船舱等有限(密闭)空间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操作规程(技术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同时要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专人全过程对作业活动进行监护,避免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中暑等伤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9,油漆作业及暂存管理。企业应加强涂装作业区域管理,作业前舱室应经过有效通风换气,舱室内杜绝明火,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在下舱作业前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作业时有专人监护;油漆暂存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安装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进
6、行有效通风等。(赣榆生态环境局负责)10 .吊装作业风险管控情况。企业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现场条件制定吊装方案,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设定吊装危险作业区,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专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岗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与特种设备操作证,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开展作业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 .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情况。作业现场用电符合规定;严格执行电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配电箱、电缆线等要定期检修;禁止私拉乱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12 .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包括悬空脚手架、落地脚手架)搭建符合相关规定,要有防护
7、网等保护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13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高空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要采取系安全绳、戴安全帽等防护措施。(区应急管理局负责)14 .船舶下水作业管理情况。企业应制定具体下水方案,下水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找专业下水公司进行作业,船舶下水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区交通局负责)15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规定,消防通道畅通。(区消防大队负责)16 .重大危险作业(点)监测监控情况。在重大吊装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暂存库、油漆库等危险作业(点)建立局域监控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监测和关键过程实时
8、控制。(区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船舶修造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备案情况等。(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四、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区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徐健副区长负总责,王旭善副主任协助,区工信局牵头,谢春娟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为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船舶修造专治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刘波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从彬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指派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船舶修造专治办联络工作。五、时序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9、从即日起到2023年11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1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各成员单位和各船舶修造企业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属地内船舶修造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全面掌握属地船舶修造企业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重大风险、采取的风险隐患管控措施等。各成员单位分别研究制定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
10、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属地内船舶修造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送区船舶修造专治办(区工信局运行科)。2 .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月至9月底)2023年1月至3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船舶修造行业发展实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有船舶修造行业管理、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的部门都要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通过调研指导、联合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
11、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各成员单位于2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区船舶修造专治办。2023年4月至9月底,完成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对调研指导、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集中整治,督促船舶修造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夯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日前报区送船舶修造专治办。3 .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底)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船舶修造行业“三管三必须“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突击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
12、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对全面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月13日前,各成员单位将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船舶修造专治办。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321”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力戒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
13、续平稳。2 .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和各船舶修造企业要成立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抓严抓实。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组织好辖区内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3 .突出整改。要坚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突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和隐患较多且不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要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查处或报送安委办挂牌督办。4,强化联
14、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系统内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职尽责,同时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5.严格制度执行。区船舶修造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调度制度。日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昨日工作情况报送至区船舶修造专治办;周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表,对应列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和关闭取缔和停产整顿企业清单,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报送区船舶修造专治办。月调度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3日前向区船舶修造专治办报送专项整治以来工作进展,包括工作成效、亮点措施、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区船舶修造专治办将适时召开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会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联系人:周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