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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上认证工作的发展认证工作始于1903年英国商人组成商业联盟联谊会的民间组织,为了保持联盟品牌,确定商品标准,并以风筝作为其标志。为此在以后的年代欧洲一些商人组织也开始制定自己的标准。因每个国家均有多个商业组织,造成各组织之间在交易中多次发生争执,为此各国开始制定自己的标准,并逐步演变成产品认证工作。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规范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企业和组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可靠方式之一,是国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屏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
2、的作用。同时,也是大多数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还将认证认可作为技术壁垒措施,用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认证发展经历了一个世纪。二战前,一些工业化国家仿效英国建立起以本国法规、标准为依据的国家认证制,只对本国市场上流通的本国产品实施认证制度。主要有英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十几个欧洲和北美国家。二战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一方面印度、巴西以及前苏联纷纷建立起本国的国家认证制度;早期建立国家认证制度的国家认识到如果本国认证制度不对外开放,则会造成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因而纷纷将国家的认证制度对外开放,同时开始签署国与国之
3、间的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的双边、多边相互承认协议,进而发展到多个国家一起以区域标准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例如:以欧洲标准为依据而建立的欧洲电器产品、汽车等区域性认证制)。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IEC)的积极倡导下,开始在几类产品上推行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全世界范围内多国参加的国际认证制。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始建立检测、认证结果的互认体系。例如,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CECC)、电工产品认证体系(IECEE)、防爆电器安全认证体系(IECEx)等。IECEE于1984年5月成立,其宗旨是:建立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的国际互认制度。IECEE
4、已经成为国际认证认可界最具影响和最重要的产品检测与认证的互认体系。我国于1985年成为IECEE 的成员,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是IECEE的国家成员机构(NMB),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IECEE的国家认证机构(NCB),我国有12个检测实验室成为IECEE承认的实验室(CBTL)。为了实现上述宗旨,IECEE建立了两个互认体系:一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检测证书的多边互认体系(IECEE-CB体系);二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证书互认体系(IECEE-FCS体系)。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ISO9000族标准),从那时起,以此国际标准为
5、基础而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近100个国家蓬勃开展。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又推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正在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逐步发展。近年来,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国家又开展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认证人员及认证培训机构的注册工作是随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1985年,英国开始对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的本国审核员进行注册,1993年开始国际注册。到2000年,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建立了本国审核员注册制度,同时还开展了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的注册和审定工作。1995年7月,由各国质量管理机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组成的国际审
6、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正式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统一审核员认证水平,促进国际相互承认培训结果,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互认。 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是1985年首先从英国开始的。到2000年,在不足20年的时间里,迅速完成了从国家制向区域制和国际制的飞跃。其原因在于,合格评定质量认证工作发展历经一个世纪,从民间自发走向政府利用认证来规范市场。由于质量领域的广阔,各类从事认证、检验、检查的机构纷纷诞生,这里面确实夹杂着一些以赢利赚昧心钱为目的的不法机构,不仅败坏了认证的声誉,同时也为客户带来损失。1985年,在英国贸工部的授权下,成立了第一个对认证(包括产品、管
7、理体系)机构进行认可的国家认可机构(UKAS),至今UKAS已成为包括对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实验室(检验机构和校准机构)进行认可的较为全面的认可机构。至2000年,建立认可机构的国家已达60个。国家认可制度既是为规范认证认可/合格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国与国之间的互相承认,以至走向国际互认创造了条件。到了20世纪90年代,欧洲认可组织(EA)、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以及国际认可组织国际认可论坛(IAF)等区域和国际认可组织相继成立,为建立国际认可互认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IAF是有关国家的认可机构及相关利益方自愿参加的国际性多边认可合作组织,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的国际性
8、组织。该机构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委员会(RAB)发起,1993年8月筹备成立,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订谅解备忘录(IAF/MOU)。IAF的宗旨是:通过统一的认可途径,实现对被认可的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并保持对各互认成员方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开展并保持各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保持并发展IAF成员与非成员认可机构或区域性认可组织的多边合作。国际互认是IAF最核心的活动,IAF的同行评审活动在建立成员间能力互信的同时,通过签订IAF多边承认协议(MLA)来实现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IAF于1996年正式实施同行评审工作,当年有1
9、5个成员提出加入多边承认协议,亚洲有中国、日本和马来西亚。IAF同行评审组于1997年9月底完成了对美国、日本、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5个认可机构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1997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IAF/MLA管理委员会议,对同行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做出了评定结论。1997年12月又完成了对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多边承认协议的同行评审。经IAF第11届全体会议评议,17个国家的认可机构首批签署了IAF/MLA。中国于1994年1月开始参加IAF的活动,在1996年6月首批签署了IAF/MOU,在1998年1月首批签署了IAF多边承认协议(MLA)。在实验室认可技术领域
10、,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主要任务是为发展实验室认可的实践和程序,把实验室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的有力手段,在全球推广实验室认可制度,为实验室认可提供一个国际性论坛,并将实现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作为其核心的活动,同时鼓励各区域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建立多边互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相互承认协议(APLAC/MLA)是其中一个成功的范例。通过APLAC的成员签署APLAC/MLA,使得签署协议的成员之间对实验室认可的结果同等地予以承认,并且在各自国家或经济体内同等地宣传和推广实验室认可的结果。签署协议的作用是以减少进口国对进口产品的重复检测,节省时间和节省出口国的费用来促进贸
11、易的开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WTO/TBT协定中为各成员的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活动制定如下原则: (1) 非歧视原则:制定、通过并执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给予产于其他国家领土上的同类产品进入该成员境内供方不低于本国供应商在该程序规则下进行合格评定享受的全部权利。 (2) 遵守国际准则原则:提供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保证,成员应保证采用或采用他们的相应部分作为其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3) 统一原则:各成员应采取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机构遵守协议。 (4) 透明度原则:当国际标准化机构尚未制定出相应指南或建议,该成员应在早期适当阶段,在出版物上刊登他们准备采取此合格评定程序的通知,以便使其他各成员
12、在各方面了解其内容,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通告各成员征求意见,以便及时修改。 (5) 协调一致原则:为使合格评定程序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一致,各成员国尽可能参加相应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合格评定指南或建议工作。 (6) 有限干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充分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但它也充分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和合格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国际贸易做出重大贡献。因此,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但是,不能用这些措施作为对情况相同国家进行任意或无理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这些原则是各国在考虑开展合格评定工作、立法和组织实施时必须遵守的,也是建立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制度的基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