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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县区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X市XX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精神,为做好XX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进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护农村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进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实现好、保护好、进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与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进展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
3、政基础来谋划与实施农村集体产权-12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包含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民的一部分,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改革试点过程中,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并长期定居在原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二是取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第二轮土地延包经营权;三是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义务及管理关系。确认成员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存的奉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
4、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与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与集体成员身份。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
5、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存档,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XX县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四)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五)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与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要紧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能够根据
6、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者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者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各街道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强大的行政村的股权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为地份股与人口股。地份股,凡领有农村一轮、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每份地配置资源股份;人口股按照目前本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含义根据,符合配置物业股条件的现有人口,每人配置物业股份。各镇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则以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荒地)设置股权为主。改革后,为进展集体经济,需要设增配股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
7、权与继承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能够继承,但不得退股。改革后,为确保农民保留长期的集体资产收益权,股权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转让,但如遇村民死亡等情况,能够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调配。(六)经济组织机构的成立1村民合作社的成立、人员产生及职责各镇于2017年8月底全部选举成立32个行政村的村民合作社组织机构。2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建议街道-56核,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事处)镇党政办批准,并报XX县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3 .清人分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以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的界定人员为准,填写人口
8、调查登记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其次要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在确定量化对象时还应注意:一是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股份制经济实体享有量化股份,严防“两头占”。二是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关于人员分类定策,宜适度宽松、不宜过分严格;关于量化对象界定,宜纳入改制、不宜排除在外;关于特殊人群政策处理,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关于股权配置因素取舍,宜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最后须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事处)备案。4 .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宜
9、简化,不宜复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为准。股权界定对象的认定,遵循“根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符合配置股份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务必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股权界定基准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为准。股权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两不增、两不减”的静态管理制度。但同意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同意股权继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股份数的0
10、.5%。已故股东的股份,同意继承。原则上自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由具备法定继承资格的直系亲属向原股东所属股份合作社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者调整的,务必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不断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5 .编制清册制证发证。股改村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办事处备案后制证发证。6 .注册登记。新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实体要根据有关法律与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
11、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镇(办事处)备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总结阶段(2023年7-12月)1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各镇、街道办要及时对试点村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村民委员会、镇(办事处)分别立档管理,重要文件报XX县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经管站备案。7 .检查验收。股改工作完成后,XX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XX县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改革试点日常统筹协调工作。XX县区街道办是本次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党政要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机构与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