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89986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公布单位】XX市人民政府【公布文号】XX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日期】2009-01-06【生效日期】2009-02-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XX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2008年12月29日XX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月6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条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与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

2、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与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第三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条XX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墙改机构的要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二)编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与推广应用;(四)征收、管理新

3、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与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的有关管理工作;(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A)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五条第五条市建设、进展与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市容、技术监督、财政、工商与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对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者有关机构给予表

4、彰与奖励。第七条第七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第八条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与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者限期关闭。第九条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与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与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第十条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与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

5、规范与通用图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鼓励与支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堆积粉煤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加工的粉煤灰,可根据加工成本与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与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与综合利用等情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凡符合综合利用粉煤灰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

6、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建筑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与挪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一)引进、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二)新型墙体

7、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与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四)进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五)代征手续费;(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进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o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返还”的原则,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80%的,按照预收基金总额的80%的比例返还给建筑工程项目单位;使用比例未达到80%的不予返还。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主体竣工后30日内,应当向市墙改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8、的查验申请,并提交有关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墙改部门应当按规定比例与期限返还专项费用,不按时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承担所造成的缺失。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改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总额万分之五收缴其滞纳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IOooO元下列罚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墙改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