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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样例5XX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服务指南(二)国际航运业务承办部门:国际航运管理科咨询电话:2106193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目录I内资申请设立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部分12一、申请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2二、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3三、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3四、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14五、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4六、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5七、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611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部
2、分18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条件及材料19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的条件及材料20三、申请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21I台湾海峡两岸航运业务21一、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航业务条件及材料21二、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业务条件及材料2211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I内资申请设立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部分一、申请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审批制)(一)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要紧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明);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与法定
3、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者复印件;5、提单、客票或者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6、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7、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4、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12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5、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6、符合交通部要求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二、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登记制)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要紧出资人;2、经营者的要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3、运营船舶
4、资料;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5、运价本;6、提单、客票或者者多式联运单证。三、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登记制)(一)设立无船承运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章程,负责人简历;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要紧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明及名称预核准通知单);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13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6、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的联络机构的有关材料。(二)设立无船承运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人简历;3、母公司及分支机
5、构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5、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6、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三)换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主送交通部、抄送市水运管理处,内容包含具体申请事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务必有无船承运业务);4、经营情况报告(包含:业务量、要紧合作航商、货物流向分布、货物分类与盈利情况);5、国际海运专用发票复印件(使用过)。四、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备案制)14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1、备案证明书发放登记表、国际海运辅助业登
6、记表、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概况及法人代表简历;4、经营场地(用地)证明;5、公司要紧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6、投资协议;7、要紧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五、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备案制)1、备案证明书发放登记表、国际海运辅助业登记表、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概况及法人代表简历;4、经营场地(用地)证明;5、公司要紧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6、投资协议;7、要紧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15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六、申请经营国际
7、船舶管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该业务实行登记制)(一)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及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要紧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明);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6、与所管理船舶种类与航区相习惯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4、母公司的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5、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6、营业场所的证明文
8、件;16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7、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8、与所管理船舶种类与航区相习惯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七、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该业务实行登记制)(一)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要紧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明);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5、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6、关于同港口与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
9、,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17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4、母公司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5、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6、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8、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该分支机构同港口与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II、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部分注1:受理制度外商能够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
10、助性业务,同时能够设立代表处。除申请国际班轮运输及无船承运业务实行登记制外,其余均实行审批制。设立常驻代表处实行审批制。注2: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的股权规定18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2、投资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外商投资比例不限;3、投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的外商能够独资。4、外商不能够在大陆新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商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已经在大陆设立独资企业的,能够申办从事承运业务。注3。除下列特殊规定外,外商申办国际海上运
11、输及其辅助性业务,提交的材料参照内资企业申办时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条件及材料(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所需条件1、2、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与经营范围相习惯的仓库设施;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有关业务的经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2、3、4、5、6、7、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表,申请报告书;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合资或者者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经营场地(用地)证明;机构设置图及公司法人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名,从事国际海运有关业
12、务三年以上证明(公证处公证);8、9、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件;要紧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车辆、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的条件及材料(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所需条件1、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与经营范围相习惯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有关业务的经历;20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2、3、4、5、6、7、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表,申请报告书;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可
13、行性分析报告,合资或者者合营协议;公司章程;经营场地(用地)证明;机构设置图及公司法人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名,从事国际海运有关业务三年以上证明(公证处公证)8、9、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者身份证件;要紧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车辆、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三、申请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机构名称、设立地区、驻在期限、要紧业务范围等;2、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企业介绍,包含企业设立时间、主营业务范围、最近年份经营业绩、雇员数、海外机构等;4、首席代表授权书,由企业董事长或者者总经理签署;21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5、首席代表
14、姓名、国籍、履历及身份证件。注: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驻在期限:3年。In台湾海峡两岸航运业务一、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航业务条件及材料(一)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航业务所需条件1、中国大陆或者者台湾地区的独资航运公司;2、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合资航运公司。(二)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航业务应提交的材料(一式六份)1、申请书;2、船舶资料;3、海运提单样本;4、两岸的航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认证资料:公司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章程、股东或者董事会名册、股东或者董事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影印件;5、两岸的航运公司所有或者经营船舶的认证资料。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船舶期租合同或者相应的文件。期租船舶的租期务必在1年以上;22服务指南国际航运业务6、大陆的航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委托的台湾船舶代理公司的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股东或者董事会名册、股东或者董事身份证明。注1。台湾航运公司提交的上述资料务必经交通部认可的台湾有关机构或者人士提供见证文书。注2。从事班轮运输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港航间班轮运输协议与运价本。二、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业务条件及材料(一)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业务所需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大陆登记注册的具有外贸运输资格的船公司;在香港、澳门登记注册,且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或者大陆、台湾居民资本的船公司与在台湾登记注册的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