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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环境保护局一、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7137-2)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四、办理根据:(一)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二)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9条、10条。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公示与审前公示期限,受理公示与审前公示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七、办理条件:(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表)或者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与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染防治能力习惯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与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的要求。(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与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与检验评定标准,且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包含: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四)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申请材料:(一)建设单位以正式公文(函)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
3、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二)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2份;(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填写环评登记表的项目)。九、办理程序:(-)受理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4、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同意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与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时限。1个工作日。(二)受理
5、公示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3、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含公示时间)。(三)初审1、岗位责任人:XX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与处室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政务中心XX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复审。3、时限。1个工作日。(四)复审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XX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
6、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一致意意见与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3、时限。1个工作日。(五)审前公示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3、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含公示时间)。十、是否收费:否十一、收费根据:无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申请地点:XX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88665225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十七、办理流程图:(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