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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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原则,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激励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享受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努力打造“颐养台州”金名片。二、工作目标居家养老服务责任更加明确。家庭养老法定责任更加巩固,政府主导责任全面履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依法落实,实现乡镇(街道)、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左右、农村3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逐步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制度规范化、赋能支撑数字化的养老服务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活跃。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更加充分,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老年人消费潜能有效激发。居家养老服务监管更加有力。政府监管、

3、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1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老年人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积极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每年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5000人以o(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V市老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机制

4、,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增长机制,要将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3 .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市场主体优势。村(居)民委员会应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实行网格连心定期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到2023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品牌化专业养老组织提升运营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责任单位:

5、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 .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o,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最低不少于3平方米。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经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有关建设资料移交给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接收,原则上1年内启动装修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6、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人集中的社区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用房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条例施行后3年内配置到位。在满足500米服务半径前提下,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以社区为单位集中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5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网络。各县(市、区)政府在条例施行后3年内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部配套建设到位。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

7、料中心,农村可利用闲置的集体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场所建设照料中心,相邻的若干村可共同配置或联建,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1家以上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实现全覆盖基础上,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布点并按照医康养护融合的方向探索服务升级,打造区域养老综合体,原则上每家全托床位不少于10张。有条件的村依法建设农村老年公寓和推进老年公寓转型升级,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6 .落实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建设。各地要制定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推进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层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引导和

8、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愿改尽改。发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平台,市级建设1个康复辅具展销洗消示范点。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善居工程,为低保低边、重点优抚等老年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为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患有重度慢性病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7 .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扩大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范围,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场所、承接运营、上门服务等方式建设“虚拟养老院”,为周边

9、老年人提供服务。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按照每张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完成适老化或无障碍改造的按照2000元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建床老年人按规定给予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8 .深化居家养老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为老年人提供自理能力评估。为本市户籍低保低边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标扩面。探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

10、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本市户籍低保低边家庭中的老年人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规定享有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9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老年人居住分布、助餐需求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建立完善助餐补贴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设立爱心助老食堂、餐饮企业参与服务、开展农村邻里助餐、发展社会公益慈善助餐等形式,积极开展助餐服务,实现全市兜底

11、保障老年人、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网络及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10 .强化老年教育文体服务。在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学校教学点,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学堂)全覆盖,“十四五”末各类老年学校(学堂)入学人数(服务人次)占老年人口的13%以上。组织开展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创建,每年设立10个以上为老公益创投项目,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为老文体活动。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V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11 .建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各地要按照辖区老年人口数量配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吸纳

1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助老员。从事养老服务的本科、大专(高职)、中职学历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省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5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入职奖补。补助资金,县(市)由当地财政支出,市区按当前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对象从机构护理员扩展到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在册(含劳务派遣)的持证护理员(超龄就业人员以参加工伤保险为依据)。加强护理员培训,到“十四五”末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8人以上。建立护理员褒扬机制,每年开展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按规定给予表扬,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责任

13、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12 .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确认、评估体系。党员志愿服务与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进村(社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服务。加强尊老敬老褒扬,每年选树孝老敬老助老模范人物,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V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四)加快医养康养服务融合。13 .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深化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完善社区用药、医保报销政策,保障老年人社区用药供应,推

14、进中医药进社区。推广“互联网+居家护理”模式,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家庭病床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可在养老机构内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14 .推进康养服务融合。整合医养康养资源,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和护理、照料服务。鼓励医疗从业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康养联合体多点执业。开展认知障碍照护专员培训,推进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到“十四五”末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

15、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15 .落实居家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各地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收费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维护财政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不低于15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家每年运营经费平均不低于3万元。具体办法和绩效评价由县(市、区)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16 .推动居家养老产业发展。加大对老年用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丰富市场供给。拓展老年人消费渠道,引导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居家

16、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支持,每年培育1家以上养老服务头部企业,打造一批老年用品“台州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旅居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六)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17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失信惩戒、备案管理和市场准入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清单式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安全风险摸排评估,及时清除工作隐患。打击欺老、虐老和涉老诈骗行为,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18 .推进养老数字化监管。围绕“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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