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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轨道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运营服务标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印发了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运营服务规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运营服务规范的必要性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S1线”)将于2023年底投入初期运营。为了加强轨道交通服务管理,建立良好的轨道交通服务秩序,维护
2、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亟需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客乘车环境,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提供相应依据。二、起草运营服务规范的过程2023年3月,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启动运营服务规范起草工作,在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台州实际,于5月初完成了运营服务规范初稿,经多次讨论后,于5月底形成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1月底,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运营服务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向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形成最终稿并通过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审议。三、运营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运营服务规范共十条,主要内容
3、包括制定运营服务规范的目的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及服务管理、数字化服务、服务监督评价等。(一)明确适用范围运营服务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职责。(三)规范行车服务明确轨道交通行车服务原则、运营时间、行车间隔的确定原则、停站时间、运营调整等具体内容。(四)规范客运服务对客运组织计划的实施、信息服务、车站卫生环境、安全检查、客流监测等多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五)规范票务服务明确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对运营单位的售检票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六)加强
4、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明确提供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标准以及做好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义务。(七)加强从业人员及服务管理明确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服务用语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八)规范数字化服务对运营单位推进数字化提出要求,同时要求运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九)加强服务监督评价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运营服务应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乘客投诉的处理程序。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对运营单位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1解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