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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府办发(2023)15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4日“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创业质量,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
2、进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扩大和稳定就业创业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就业新平台,打造发展新引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大力营造创业新格局,要以创业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出倍增效应。坚持政府激励。要履行好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以市场为主导和政府为引导相互结
3、合起来,大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将创业潜力挖掘到最大化。坚持社会支持。要将社会资源和力量集中利用起来支持创业,将外部激励和内部生存发展互相结合,加强市场运作,将创业活力释放到最大限度。一一坚持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各类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创业鄂尔多斯行动”,使全市创业扶持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全面优化各项创业服务,明显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载体的功能,更加凸显创业人才的集聚效应,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重点群体创业机会更多、渠道
4、更广,高层次、多元化、全领域的创业生态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显著。20232025年,全市扶持创业3000人以上,带动就业9000人以上。二、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加强政策支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等创业扶持政策,政府要激励创业、社会要支持创业、劳动者要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更加健全。20232025年,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具体任务措施如下。1.加强金融政策支持。不断改善融资环境,落实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拓展创业者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大初始创业期、种子创业期投入。
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内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扶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对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
6、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创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政策。发挥财政拨付资金杠杆扩大效应,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场租补贴等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遵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79号)执行。
7、一次性交通补贴为省外务工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具体遵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3)8号)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产业政策融合。积极探索和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依托各旗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
8、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牧业、公益服务等领域,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针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的项目资助。具体遵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59号)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综合服务深入推进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创业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和运用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丰富
9、服务手段和方式,使创业者创业时全程能够享受到便捷、畅通、高效的优质服务。具体任务措施如下。1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一窗办”线下实体服务,可通过部门相互联合、人员互相调剂等方式,要求各部门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创业服务。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大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力,引导相关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细致各类创业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以及与旗区主管部门之间的上下联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集聚优质服务资源,及打造服务品牌
10、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活动,推进针对性服务和精准服务举措,积极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拓展服务内容。全市要加快构建针对创业者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机制,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引导我市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
11、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聚集相关部门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力量的创业服务资源,通过以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专业机构,以市场化为运作方式,向各类小微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助力、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同时人社部门要将创业政策的宣传、咨询等融入“人社APP”线上服务范围,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至高校,在高校成立创业就业工作站,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便捷创业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
12、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优化创业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网上办事深度和广度。强化“极优”服务,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变相或额外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进线上
13、服务水平和跨区域通办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业务模式,梳理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呼包鄂乌”四地互认互办事项清单,扩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互办互认、协同联办范围。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护航行动20232025年,全市创业项目库储备创业项目IOOO个以上;全市培养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实训讲师、SIYB.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要达到100名以上;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8000人以上。
14、具体任务措施如下。1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我市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各类创业园(孵化园)征集好的创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类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征集创业项目。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组织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入库、展示、推广等产生的费用根据创业项目征集数量和推广使用效果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遵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执行。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将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
15、创业选择。通过项目推介、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面向创业者推介优质的创业项目,同时要加强组织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旗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由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发挥各类专家的优势,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做好创业回访、创业指导等服务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策划、政策、企业管
16、理、跟踪指导、咨询解答等全面服务。旗区创业导师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各旗区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创业导师交通和师资费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同时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具体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98号)执行。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办学优势,积极支持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教育部门和我市辖区各高校要将创业培训纳入高校创业理论教育课程,围绕不同层次的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从而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继续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