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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土建大包合同协议附件:关于甲供材管控协议合同协议附件甲供材管控协议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XXXX深圳分XXXX(合同协议甲方)分包方:深圳艺丰地产建筑发展有限XXXX(合同协议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协议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用钢筋、商品税材料由合同协议甲方提供,合同协议乙方须向合同协议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保管、节约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甲供材协议条款如下:一、钢材供应1、合同协议甲方供应钢材到工程施工现场仓储地,甲乙双方进行车板交货,货量以车载重量磅单为准;由合同协议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不分昼夜的随到随卸,并负责
2、钢材入库堆放整齐,统一挂牌标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其人力资费等均由合同协议乙方自行承担。2、合同协议甲方供应钢材,合同协议乙方用于工程可计取制作、安装损耗量,其损耗率按施工图配筋总量为基数的2.5%计,钢材制安损耗量合同协议乙方一次性包死,超领超用则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合同协议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合同协议乙方工程款;3、钢筋用量计算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规范、规程执行,钢筋接头按冷压或螺纹接头(若采用其它方案则另定);4、钢筋验收由合同协议甲方物资主管和合同协议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按钢筋供应合同协议和有关规范对钢筋做外观、数量和质量证明验收,每批钢筋全部进场后合
3、同协议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若钢材需抽检则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取样送检,按规定抽检的一次检验费用合同协议甲方承担,若发生异议需复检,免检出不合格结果,则由合同协议甲方承担复检费,复检合格则由持异议方承担复检费.二、商品碎供应1、供商品险的数量按深圳市2000年定额规则,按图纸所示意尺寸计算,扣减钢筋和粒中埋设物的体积,其碎施工损耗率按总量的15%计(含试块及现场检验测试耗用量),酷损耗量合同协议乙方一次性包死。由于合同协议乙方原因造成睑用量超出本协议相关约定计算原则计算总量时,其超用量的材料费用,合同协议甲方将按当时市场采购价扣合同协议乙方工程款。2、商品碎供
4、应到现场,合同协议乙方按车计量,以商品碎车单验收单签认为准。由合同协议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在商睑送货单上验收签字或盖章,同时填写“睑罐车到场记录表”;3、合同协议乙方技术员应对每车商校均应做塌落度测试,填写测试记录每批商校浇筑完毕后,合同协议乙方将商碎送货单和“碎罐车到场记录表”于当日或次日转合同协议甲方物资主管,办理领料手续。每月28日前合同协议乙方与合同协议甲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商校进场验收的方量,每月30日前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验收的校方量。三、合同协议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合同协议乙方自身承担,由于合同协议甲方提供的材料质
5、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合同协议甲方承担。四、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合同协议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甲供材料若有节约则甲乙双方按5:5分享;五、甲供材用量计划由合同协议乙方根据总工程进度需要求向合同协议甲方提交给供材计划书,供材计划书须在前10天提出,若因合同协议乙方原因供材计划延迟提交给而造成供货不及时或工期延误,则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工期损失责任;若因合同协议甲方原因造成供材不及时则由合同协议甲方承担工期损失。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遵照执行;总包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分包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篇二: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甲供材劳务
6、补充合同合同协议甲方(发包方):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XXXX合同协议乙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金恒达2#商住楼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阳市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XXXX2#商住楼2、工程地点:南阳市人民北路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4、建筑面积:7010m25、合同协议价款:暂按600万元(最后以实际决算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不含二次装饰)、安装(需特殊施工要求或资质要求的除外)。三、工程结算方式1、合同协议乙方在本补充合同协议相关约定
7、的基础上按该工程审定后的工程总造价向合同协议甲方优惠10%(税后)。2、该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结合相关文件规定据实结算。人工费按定额单价43元/个计取;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基本费;间接费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3、材料价格调整工程所用的主材价格,均按施工同期南阳市定额站发布价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参考价进行调整;若合同协议甲方另行指定材料品牌,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签证手续,价差部分不让利(如电线、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四、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要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8、施工,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合同协议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其返工费用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对隐蔽工程合同协议乙方必须做好隐蔽记录,并提前通知合同协议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签字或盖章,未经验收签字或盖章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1%罚款。3、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乙方在施工过程式中应按照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并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出书面说明。五、施工工期合同协议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定额工期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期
9、为天(自商住楼开工之日起)。六、工程款的拨付方式及拨款程序1、拨款方式:本工程不付备料款。合同协议乙方在完成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前提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拨款:主体工程四层封顶后付四层以下(不含四层)工程价款的80%,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付主体七层以下(不含七层)工程价款的80%,装饰和安装工程按该部分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结合进度计划完成的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决算审计,余款除保修金外30日内一次付清。2、工程款的拨付程序:拨款程序分工程量审批核准和拨款公司签字或盖章两部分进行。(1)每次按合同协议相关约定拨付工程时,由合同协议乙方提出拨款申请,同时附带实际完成的工程开象进度
10、表,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公司经理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提交给监理审批核准,经监理XXXX审批核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后提交给合同协议甲方驻工地代表,由合同协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组:核签字或盖章认可(提出复核意见),并协助合同协议甲方造价员工对提交给的工程计算公司进行审批核准、确定。(2)确定拨款数额后,拨款单由施工公司负责人、监理公司、合同协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合同协议甲方总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后,上报合同协议甲方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待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后到合同协议甲方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七、工程保修责任1、保修内容及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所施工的工程。2、工程保修
11、金按工程造价的3%执行。3、保修期限:(1)工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装修工程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其它保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返修次数超过两次的,由合同协议甲方另行安排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保修金里加倍扣除。(2)、保修期内合同协议乙方如有未维修彻底的维修项目,该工程质保修期顺延。八、其它相关约定1、因施工造成的地方关系处理及其发生费用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2、合同协议乙方不得私自肢解
12、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否则合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协议,并对合同协议乙方进行处罚。3、合同协议乙方领取的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开支,如有发生,合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4、合同协议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担供工程竣工资料肆套给合同协议甲方。5、办理施工手续时,合同协议甲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合同协议乙方支出。6、因合同协议乙方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合同协议乙方承担。7、本项目图纸会审及变更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相关约定。九、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协议是该工程承包施工的最基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
13、程的所有合同协议或协议与施工合同协议不符者均以本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协议为准。十、本补充合同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补充协议且与本补充合同协议同具法律效力。H一、补充合同协议生效补充合同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补充合同协议订立地点:补充合同协议双方相关约定:双方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协议乙方第一笔质保金到合同协议甲方账户之日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篇三: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一)建筑工程中“甲供材”成本的确定1、“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
14、没有就合同协议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合同协议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合同协议甲方,合同协议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事业公司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事业公司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合同协议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合同协议甲方与施工企事业公司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协议,假使合同协议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事业公司向合同协议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
15、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事业公司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合同协议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向合同协议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在实践中,施工方按照1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向合同协议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根本行不通,因为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的开票系统中,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再税,即使可以按照100万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开出60万元的建安发票,合同协议甲方必须凭40万的材料发票和60万的建安发票入账,这在实践中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即税务局不认可合同协议甲方的材料票进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6、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合同协议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甲供材”中的企事业公司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事业公司在计算企事业公司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事业公司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合同协议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