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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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总体应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的相关要求。一、地块问题识别(确认地块污染状况)(-)资料核实审阅地块前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对照最新用地规划、技术导则和工作要求(如布点密度、采样深度、水文地质调查、人员访谈信息在相关资料中的反应等),核实前期调查评估能否准确反映地块目前实际情况。前期资料经核实准确完整且有效的,修复方案中应说明地块所在区域概况、地块基本特征、环境特征、

2、污染特征和土壤污染风险(摘录已获取资料的相关内容卜(二)现场踏勘考察地块当前实际情况,关注地块前期调查评估中的不确定性问题、较调查评估阶段发生的重大变化、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考察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条件,如电缆、管道、施工道路、安全保卫等情况。修复方案中应说明现场踏勘时地块的实际状况、地块是否具备修复施工条件以及施工是否可能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三)补充资料根据资料核实和现场踏勘,若发现有不满足现行工作要求(如采样深度不够、采样数量不够、监测因子缺失等卜不能如实反映地块污染情况(如存在调查遗漏区域、开发建设、出现新的固体废物或外来土壤、存在地下管线等)以及用地规划调整等情况

3、的,应补充相关资料。修复方案中应说明发现的问题,以及资料补充情况。必要时需开展补充调查,如补充监测、地下水专项调查、地下管线调查、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专项调查。修复方案中应说明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内容、开展情况及结论。二、地块修复模式(-)确认地块修复目标1确认目标污染物通过前期资料,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修复方案中应对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的目标污染物进行核实和确认。2 .确认修复目标值结合风险评估的风险控制值、补充调查、GB36600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地块所在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背景含量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修复方案中应对土壤和地下水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进行核实和确认。3 .确

4、认修复范围修复方案中应依据土壤和地下水的目标污染物和修复目标值,对前期调查评估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范围(包括四至边界和污染土层深度分布,特别关注非连续性等异常分布X修复方量进行核实和确认。(二)选择修复模式根据地块特征条件、现场条件、修复目标和修复要求(如修复效果、修复时间、资金投入、环境安全等),选择和确定地块修复总体思路,即明确采用污染源处理技术、切断暴露途径的工程控制技术或限制受体暴露行为的制度控制技术3种修复模式中的任意1种或其组合。三、修复技术筛选(-)修复技术选择根据地块污染特征、修复模式、土壤和地下水特性,从技术成熟度、适合的目标污染物及土壤类型、修复效果、时间和成本等方面分析

5、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优缺点,提出1种或多种备选修复技术进行下步可行性评价。确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项目可不开展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价。(二)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价1 .实验室小试实验室小试应根据土壤的污染类型(如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污染)采集有代表性的土壤(至少包括污染较重区域土壤)进行试验,针对需获得的修复技术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制定试验方案。小试试验至少需要重复12次,试验过程要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试验周期主要根据修复技术类型、参数需求确定。修复方案中应明确小试试验过程(包括土壤和下水污染物类型、初始浓度、试验周期、次数,质控内容等X获取的修复技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如土壤含水率、有机

6、质含量、试验后污染物浓度、药剂比例、反应周期、温度等);采用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的需考虑二次污染物;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的,应明确污染物浸出浓度需满足的限值。2 .现场中试采用热脱附、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还原、化学淋洗等技术的,需进行现场中试。中试处理量原则上不少于IOOnP,热脱附需稳定运行48小时及以上。其他修复技术若小试结果不满足土壤修复技术适用性确定的,应在地块内开展现场中试。中试试验应尽量兼顾地块中不同污染类型区域、不同污染浓度、不同土壤类型情况等开展试验,进一步优化修复技术工艺,获得土壤修复工程设计所需参数,同时考虑环境管理和二次污染防治等要求。中试所用设备类型与规格

7、型号应尽量与实际修复拟采用的设备相一致。中试试验至少需要重复23次(热脱附除外),试验过程要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试验规模和周期应根据土壤的污染性质和程度、修复技术的性能与特点、工艺参数需求等确定。修复方案中应明确中试试验过程、获取的修复技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以及较小试结果有变化的内容。采用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的需考虑二次污染物;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的,应明确污染物浸出浓度需满足的限值。()确定修复技术根据可行性评估结果确定修复技术或修复技术组合。四、修复方案设计(-)修复技术路线修复技术路线应反映修复总体思路、修复方式、工艺流程、具体步骤,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

8、体废物处理处置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等。(二)修复技术工艺参数确定修复技术需采用的工艺参数(通过小试/中试获取),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处理能力(每批次处理方量和周期);2 .处理条件(温度、土壤含水率、粒径、污染物浓度等);3 .壤原位修复设施(如注入井,热处理)数量及规格;4 .地下水井(注入井或抽提井)数量及规格;5 .设备影响半径(注入井或抽提井);6 .药剂投加方式、投加量或比例;7 .能耗;8 .设备占地面积或作业区面积等;9 .采用阻隔措施的,阻隔材料类型、厚度、渗透系数等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烧结制陶粒的,无需说明上述工艺参数内容。(三)工程量估算修复工程量包括估算的土壤和地下水

9、修复量,开挖方量、遗留固体废物处置量、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四)功能区设计说明各功能区的平面布置以及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如功能区规模满足土壤、废水、固体废物等的贮存量)和可行性(如功能区建设需满足的技术要求,如建设材料,防雨、防渗、防流失、防扬散的措施等)o(五)实施过程1 .清挖明确清挖使用的设施设备、数量、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清挖方式、施工顺序、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2 .清理明确对地块内遗留固体废物的清理使用的设施设备、数量、包装、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3 .场内转运明确转运使用的设施设备、数量、转运路线、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4 .预处理明确预处

10、理的条件(如土壤过筛密度、土壤含水率X使用的设施设备、数量、预处理位置、预处理后土壤需满足的参数及检测方案(如热脱附土壤的含水率以及检测方法和频次筛上物和筛下物去向、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5 .暂存明确土壤、废水、固体废物等暂存场所位置、规模及暂存方式(如混合堆放、分区堆放卜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6 .处置明确土壤、废水、废气处置设施设备的类型、数量、工程构成、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达到处理条件需采取的措施、施工调试、过程控制、运行维护、启动关停、事故应急、工作计划、人员配置等内容。需制定土壤、废水、废气不满足处理要求或排放要求的整改措施或备选方案。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烧结制

11、陶粒的,废水、固体废物委外处置的,不要求说明上述内容。7 .地下设施保护若地块内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下管线、箱涵等,则应明确其的保护措施。(六)外运外运土壤、废水和固体废物前,应当制定转运计划,明确运输方式、路线。1.土壤外运(1)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烧结制陶粒的,需明确接收单位和接收数量,提供接受单位具备土壤贮存、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环评或批复);实际的土壤贮存和处置量(按接受单位已签订的处置协议计算剩余可贮存和处置量)o贮存单位、处置单位和设施运营单位非同一单位的(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为准),需提供涉及的相关方之间签署的同一份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需明确污染土壤投加位置

12、和投加比例。(2)土壤修复后外运的和外运修复的(不含水泥窑和烧结制陶粒),修复方案中应说明土壤去向;需新增监测的污染物(根据接受场所的环境管理要求,除目标污染物外的其他污染物);外运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新增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根据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按照HJ25.3执行)确定,或采用GB36600中接收地用地类型对应的筛选值确定)o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后土壤经可行性分析有二次污染物的,二次污染物应用GB36600的中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无筛选值的根据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修复目标。固化/稳定化修复后土壤应根据接收地或者处置终端,明确污染物浸出浓度需满足的限值。

13、2 .废水外运明确外运废水的接收单位和数量。提供接收单位具备废水贮存、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环评或批复)o接收单位、处置单位和设施运营单位非同一单位的(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为准),需提供涉及的相关方之间签署的同一份协议或合同。接收协议或合同上需明确拟接收废水的数量和接纳标准。接纳标准除常规项目外,应包括目标污染物和超GB36600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3 .固体废物外运明确外运固体废物的接收单位和数量。属于危险废物的还需提供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证明。(七)制定环境管理计划1 .二次污染防治计划分析地块内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1

14、)废水应明确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污染物种类应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目标污染物以及土壤中超过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所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以及接收终端的要求。(2)扬尘污染防治应明确实施位置、施工阶段和措施,采用喷洒降尘的应明确频率和持续时间。(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开挖、暂存、处理和处置应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如在负压密闭大棚内进行。(4)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处理污染土壤且在地块内回填的,应明确具体的回填位置和配套的防渗设施,提出回填后土壤后期管理措施。2 .环境监测计划(1)废水废水间歇排放的,应在每次排放前开展测试,测试结果满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废水

15、连续排放的,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执行。(2)大气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应在施工负荷达80%及以上或施工异常时进行监测,整个施工期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施工前和施工后的监测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需制定监测结果不满足排放标准的整改措施。(3)噪声噪声监测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应在施工负荷达80%及以上或施工异常时进行监测,整个施工期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施工前和施工后的监测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需制定监测结果不满足标准的整改措施。(八)治理修复监测1.地块残余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土壤有直接接触的部分)和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染土壤清理效果的监测(1)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根据界面特征和大小将其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工作单元,单元面积不超过IOom2(不区分坑底和坑壁,每个工作单元中均匀分布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020cm,下同)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除外)o采集土壤混合样时,应在各点采集重量相等的土壤样品(对应前面9个表层样,每个点位应采集相同重量的土壤样品,所有点位采集土壤样品的总量需大于或等于检测所需的土壤样品量,下文的采集混合样同此要求),采集的样品全部送检测试验室。(2)检测指标残余危险废物清理区域:一般为该区域的土壤目标污染物。若该区域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未开展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特征污染物和GB36600表1中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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