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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备案号:-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X制鞋机械主跟预成型机Footwearmachines-Counterpreformingmachine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征求意见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OTC101/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制鞋机械主跟预成型机1范围本标准
2、规定了主跟预成型机的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鞋工业中进行主跟预成型的主跟预成型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TQB/TQB/T
3、QB/TQB/TQ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588.11588.21588.31588.4轻工机械轻工机械轻工机械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3.1 组成主跟预成型机主要由机身、传动装置、根轮机构和电气控制系统组成。3.2 型号主跟预成型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3.3 基本参数主跟预成型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基本参数1根轮转速r/min2002短轮轴线间距调节量mm203生产效率双8h15004要求4.1 基本要求4
4、.1.1 主跟预成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1.4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4.1.5 1.5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2装配质量4.2.1整机装配质量应符合QB/T1588.3的要求。4.2.2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接头牢固;所有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4.2.3辑轮动作应顺畅,不应有卡阻和冲击。4.2.4辑轮调
5、节应轻便灵活。4.3整机性能4.3.1辑轮转速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辑轮轴线间距应可调节,其调节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4.3.3辑轮轴线间距的调节应保证上、下辑轮的轴线在共同竖直面上,其偏差应WO.1mm。4.3.4机器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应W80dB(A)4.4电气安全4.4.1机器应设置急停装置,且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7的规定。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8.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IMQ。4.4.
6、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IoOO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4.5.1外露接合面的边缘应对齐,无明显错位。4. 5.2电镀、发蓝和电泳处理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4.1 基本要求4.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外协件和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文件。5. 1.2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要求检查;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5.2装配质量5.2.1 按QB/T1588.3的要求检查机器。5.2.2
7、目测检查4.2.2。5. 2.3进行辑轮轴线间距调节操作,并使机器空运转,目测检查4.2.3和4.2.4。5.3整机性能5.3.1辐轮转速使用转速表测量。5.3.2辑轮轴线间距调节量测试:分别调整辑轮轴线间距到最小和最大,并用高度尺分别测量所调*昆轮同一轴颈上素线到台面的垂直距离,所测高低距离值之差即为辐轮轴线间距调节量。5.3.3在辑轮两端前侧台面上各放置一块具有光滑平面的测试铁块,并使光滑平面与台面垂直和与辑轮轴线平行。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下辑轮两端轴颈直径,和再用外卡尺测量所测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和(见图1)。两端分别所测轴颈直径的二分之一与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之和
8、为下辐轮轴线两端到测试铁块侧面的距离S和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上辐轮两端轴颈直径&和分别调整上辐轮到最低、中间和最高位置并锁定,于3个位置分别测量上辑轮两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4广、IbK1小1加用式(1)至式(6)分别计算上辑轮轴线两端与下辑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3并取其绝对值,以其中最大绝对值为辑轮轴线与共同竖直面的偏差。A产S-(ZJ尸+&/2)(1)式中:工”一上转轮处于最低位置时轴线左端与下较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S.下短轮轴线左端到测试铁块侧面的距离,单位为亳米(mm)01、下一一上短轮左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亮米()。&上转轮左端
9、轴颈直径,单位为亳米(mm)0人产6一(人+&/2)(2)式中:九,一一上粮轮处于最低位置时轴线右端与下较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下转轮轴线右端到测试铁块侧面的距离,单位为亳米(mm)OhF一一上较轮处于最低位置时右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亮米(mm)o4一一上辑轮右端轴颈直径,单位为亳米(mm).a产SIr(Ia/+&/2)(3)式中:工中上粗轮处于中间位置时轴线左端与下程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一一上较轮处于中间位置时左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亮米(mm)o心,尸S-(4力+&/2)(4)式中:t,上朝轮处于中间位
10、置时轴线右端与下辑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K一一上辘轮处于中间位置时右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亮米()。魔=夕上+dJ2)(5)式中:儿上一上转轮处于最高位置时轴线左端与下短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z一一上转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左端轴颈素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亳米(mm)。心尸上+2)(6)式中:k,上辐轮处于最高位置时轴线右端与下短轮轴线所在竖直面的偏差,单位为亳米(mm);hi一一上较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右端轴颈索线到测试铁块侧面的最小距离,单位为亮米(nun)o图1上、下程轮的轴线共面偏差测量示意图5. 3.4整机噪声声压级按
11、GB/T16769规定的方法试验。5.4电气安全5 .4.1急停装置按GB/T14048.5-2008附录K中K.8.3.6的要求进行试验。6 .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5.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5.4.4绝缘电阻按GB5226.1-2008中18.3的要求进行试验。5.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18.4的要求进行。5.5外观质量目测检查。6.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4、4.3.2、4.4和4.5。6.
12、 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
13、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 每台机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b)制造商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日期或出厂编;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7.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d)随机备件清单。7.3 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