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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备案号:XXXXX-201X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制鞋机械墙式胶粘压合机Footwearmachines-Wa11edso1eattachingmachin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腾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红
2、彬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制鞋机械墙式胶粘压合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墙式胶粘压合机的组成、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鞋制作中各种包边鞋之鞋底压着的墙式胶粘压合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
3、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T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QB/T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3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1.1 1组成墙式胶粘压合机主要由机体、工作机构、液压(或气压)系统和电气控制装置组成。1.2 型号墙式胶粘压合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1.3 基本参数墙式胶
4、粘压合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基本参数1压合时间S5252压合行程2mmIOO3压合力NN50004鞋头压块行程mm2005后跟压块行程nun2006液压系统工作压力MPa2.53.O7气源压力MPa0.50.64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墙式胶粘压合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4.1.4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
5、.1.5 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1.6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要求。4.1.7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要求。4.2装配质量4.2.1整机装配质量应符合QB/T1588.3的要求。4.2.2液压管路及电气线路布局应整齐美观和便于维修。4.2.3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接头牢固,所有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4.3整机性能4.3.1墙式胶粘压合机的压合时间、压合行程、压合力、鞋头压块夹压行程和后跟压块夹压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4.3.2前、后压柱的中心距至少应能在(70220)mm间任意调整。4. 3.3前、后压柱压头的高低差调节量应280mm。4 .3
6、.4墙式胶粘压合机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应W75dB(A)。5 .4电气安全4.4.1墙式胶粘压合机应设置符合GB5226.1-2008中10.7规定的急停装置。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8.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IMQ。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OOO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4. 5.1墙式胶粘压合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
7、凹痕、裂缝和变形。4. 5.2电镀、发蓝和电泳处理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4.1 基本要求4.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外协件和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文件。4.1.2 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4.1.3 按GB/T3766的要求检查液压系统。4.1.4 按GB/T7932的要求检查气动系统。4.2 装配质量4.2.1 按QB/T1588.3的要求检查机器。4.2.2 目测检查4.2.2和4.2.3。4.3 整机性能4.3.1 压合时间使用电子秒表测
8、量。由短到长调整压合时间,开机进行试压合作业,用电子秒表测量压合开始到结束时间段的实际时间即为压合时间。4.3.2 压合行程使用直尺测量。压合油缸回位到底,测量模座平面到机体台面的距离尺寸;使压合油缸推进到模座处于最高位置,测量模座平面到机体台面的距离尺寸。两次测量尺寸之差即为压合行程。4.3.3 压合力测试:在模座面上放置已连接测力显示设备的量程IOOOON的测力传感器,并使传感器测头与前压柱(或后压柱)轴线对齐,且另一压柱远离传感器,启动压合动作使压柱头压紧传感器测头,测力显示设备的示值即为压合力。4.3.4 鞋头压块夹压行程测试:使鞋头夹压油缸活塞杆伸出到极限位置,沿夹压油缸轴线方向放置
9、直尺,并使零刻度一端对齐鞋头压块端面,直尺另一端朝向油缸尾。再使鞋头夹压油缸活塞杆回缩到极限位置,鞋头压块端面对齐的直尺刻度值即为鞋头压块夹压行程。4.3.5 后跟压块夹压行程测试:使后跟夹压油缸活塞杆伸出到极限位置,沿夹压油缸轴线方向放置直尺,并使零刻度一端对齐后跟压块端面,直尺另一端朝向油缸尾。再使后跟夹压油缸活塞杆回缩到极限位置,后跟压块端面对齐的直尺刻度值即为后跟压块夹压行程。4.3.6 前、后压柱的中心距测试: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前、后压柱的直径,调整使前、后压柱的中心距由最小直至最大,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前、后压柱同一水平截面上的外缘最大尺寸,使用式(1)计算前、后压柱的中心距。a=
10、A(d+/2(1)式中:a一前、后压柱的中心距,单位为亳米(mm);&一前压柱的直径,单位为亳米(mm);一后压柱的直径,单位为亮米()。4.3.7 调整使前、后压柱分别使压头的高低差为最小和最大,用直尺测量其高低差尺寸,两个测量尺寸之差即为前、后压柱压头的高低差调节量。5. 3.8墙式胶粘压合机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按GB/T16769规定的方法试验。5.4 电气安全5. 4.1急停装置按GB/T14048.5-2008附录K中K.8.3.6的要求进行试验。6. 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O7. 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的18.2.2试验
11、1的要求进行试验。8. 4.4绝缘电阻,按GB5226.1-2008中的18.3的要求进行试验。9. 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5.5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方法检查。6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2.3、4.3.2、4.3.3、4.4和4.5。6. 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6.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
12、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一台。6.4 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3、 1标志1.1.1 每台机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b)制造商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1.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d)随机备件清单。7.3 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振动,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