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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I家标准GB/TXXXXX-XXXX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铳削机和雕刻机FootwearmachinesSafetyrequirements-PartX:Mi11ingandengravingmachines(送审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II引言T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3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86使用信息11附录A(资料性附录)重大危险清
2、单13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型示意图15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护装置的要求23附录D(规范性附录)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25附录E(规范性附录)脱扣装置的要求26附录F(规范性附录)保持-运行控制装置的要求29附录G(规范性附录)压敏垫(PSM)和压敏板(PSF)的要求30附录H(规范性附录)铳削机和雕刻机噪声测试规范31GB/T31301制鞋机械安全要求拟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绷帮机:一第2部分:钉跟机;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 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一第5部分:片革机、修边机和裁条机;一第X部分:裁断机与冲孔机 第X部分:压合成型机; 第X部分:组合式修鞋机; 第X部分:上胶机和胶粘
3、干燥机; 第X部分:铳削机和雕刻机; 第X部分:定型机本部分是GB/T31301的第X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OI/SC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东莞市南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根据GB/T15706-2012的规定,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本部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部分的范围中给出。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
4、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X部分:铳削机和雕刻机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铳削机和雕刻机的结构、运输、安装、调试、设定、示教或过程转换、操作、清洗、维护、报废、拆解的相关安全要求。本部分包含操作者对铳削机和雕刻机的预期使用及可预见的误用所产生的,与本部分范围内机器相关的全部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见附录A)。本部分适用于制鞋工业中采用切削去除材料的成型的方法获得鞋件或鞋棺的铳削机(包括铳边机、铳槽机、削边机、外底铲平机、鞋底削匀起毛机、木底轮廓加工机、木底曲面加工机等)和雕刻机(包含刻植机等)(机器简图参见附录B)。本部分不适用于冲裁、磨削和片削加工的机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5、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GB/T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14048.5-201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T15241.2与心理负荷相关的工效学原则第2部分:设计原则GB/T
6、15706-2012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少GB/T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17454.1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1部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的设计和试验通则GB/T17454.2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2部分:压敏边和压敏棒的设计和试验通则GB/T17888.1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GB/T17888.2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18209.1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
7、触觉信号的要求GB/T18569.1-2001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GB/T18569.2机械安全减小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2部分:产生验证程序的方法学GB/T18717.1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第1部分:全身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定原则GB/T18717.2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第2部分:人体局部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定原则GB/T18831-2010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19436.1-2013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T19436.2-2013机械电气
8、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2部分:使用有源光电防护器件(AoPDS)设备的特殊要求GB19436.3-2008机械电气安全电敏防护装置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GB/T19670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876-2012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GB/T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25078.1-2010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第1部分:规划GB/T25078.2声学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实施建议第2部分:低噪声设计的物理基础GB25285.1-2010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
9、本原则和方法GB/T28780机械安全机器的整体照明GB/T31301.5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5部分:片革机、修边机和裁条机3术语和定义GB/T15706-2012和68/1313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铳削机mi11ingmachine采用铳削去除材料的方法获得鞋件或鞋植胚料的机器。1.2雕亥IJ机engravingmachine采用雕刻去除材料的工艺方法加工鞋件或鞋植的机器。1.3铳边机edgemi11ingmachine使用柱形铳刀对鞋底周边进行加工的机器。注:见图B.1。1.4铳槽机s1ot-miI1ingmachine在鞋底上加工沟槽的机器。注:见图B.2
10、。1.5肖IJ边机edgetrimmingmachine在鞋底与帮面或沿条缝合后采用铳刀片对鞋底周边进行加工削齐的机器。注:见图B.3。1.6外底铲平机so1e1eve1ingmachine将成型外底面铲平并获得要求厚度的机器。注:见图B.4。1.7鞋底削匀起毛机outso1eshavingandraisingmachine用于成型外底在胶粘工序前进行铳平、削匀和起毛的机器。注:见图B.5。1.8木底轮廓加工机c1ogsbottomcontourmi11ingmachine用于木鞋底周边轮廓铳削成型的机器。注:见图B.6。1.9木底曲面加工机c1ogshookfacemi11ingmachin
11、e用于木鞋底上、下曲面铳削成型的机器。注:见图B.7。3. 10亥IJ植机shoe1astcarvingmachine采用雕刻刀片对旋转的植胚进行加工获得鞋植主体的机器。注:见图B.8。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3.1 总则铳削机和雕刻机应符合本章中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机器相关的但本部分未提及的非重大危险,机器应按GB/T15706-2012规定的相关原则设计。对于采用GB5226.1-2008、GB/T16754-2008、GB/T18717.RGB/T18717.2、GB/T23821-2009等B类标准能够降低的风险,制造商应完成风险评估,并确立符合B类标准的安全要求。这个
12、特定风险评估是本机器总风险评估的一部分。3.2 通用要求1.1 .1机械设备1.2 .1.1传动和驱动机构所有的传动机械和驱动机构均应由符合GB/T8196-2003和本部分C.4要求的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进行防护。4. 2.1.2机械部件、工具和工件4.2.1.2.1除非4.3中另有要求,机械部件、工具和工件的危险动作应依据适用性和适用范围,由以下所给出的方式进行防护:一符合GB/T8196-2003和本部分C.4的固定封闭式防护装置; 符合C.3和C.4的护栏; 符合C.1和C.4的固定式防护盖; 符合D.1的联锁防护装置。4. 2.1.2.2在无法提供4.2.1.2.1中规定的防护措施的区
13、域,机器应在到达危险点前,紧急停止危险动作。可实现此功能的装置包括:一符合附录E的脱扣装置,如电敏保护装置或机械式脱扣装置;符合GB/T17454.2的压敏棒;一符合附录F的保持-运行控制装置,4.3中另有规定的除外。5. 2.1.2.3采用刀库和换刀装置的机器,其危险区域应由符合C.1的固定式防护盖或符合D.1的联锁防护装置进行防护。4.2.1.2.4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的机器,上、下料区域应由符合C.1的固定式防护盖或符合D.1的联锁防护装置进行防护。4.2.1.2.5因装卸料、维护保养或刀具更换而打开机器防护盖应不会使得操作者处于危险区域。4.2.1.2.6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和间隙限制应
14、符合GB/T23821-2009中表1、表3和表4的要求,4.3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2.1.2.7如果运动部件最大作用力限制在150N以内、接触压强限制在SON/cm?以内,则在挤压、剪切、吸入、陷入和摩擦点不需要设置防护装置。4.2.1.3操作者站立区根据GB/T17888.1,为防止滑倒、绊倒和坠落,操作者站立进行经常性手动操作的区域表面应做防滑处理,且应避免台阶和存在突出部分。4. 2.2电气设备5. 2.2.1电气系统和设备应符合GB5226.1-2008中下述章节内容的要求:4.3:A.C.电源:4.3.2:D.C.电源:4.3.3。6.2:按6.2.2或6.2.3进行防护,当6.
15、2.4适用时,进行残余电压的防护。9.2.5.3/4:停止功能和紧急断开:0类9.4: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应符合本部分4.2.8.4和4.2.8.5的要求。11.3: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54(在细粉尘的环境下,可能需要比IP54更高的防护等级)。4.2.2.2所有的需要为变更过程设置进行经常性调整的操作控制装置应安装于电控柜外部。注:需要经常性调整的控制装置包括:调整进料、速度、时间、温度或压力。4.2.3排屑4.2.3.1为了收集、运输以及处置切屑和灰尘,机器应安装除屑除尘装置。4.2.3.2内部除屑除尘装置应与机器的驱动装置联锁。联锁的控制系统相关部件应至少符合GB/T16855.1-2008中的P1c。4.2.3.3进入进行人工清理切屑和灰尘的封闭区域的门,应由符合D.1要求的联锁防护装置进行防护。4.2.4火灾4.2.4.1根据GB252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