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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分类号:Y99备案号:XXXXX-XXXX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X制鞋机械鞋帮内里起毛机Footwearmachines-Upper1iningroughingmachin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I01/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
2、次发布。制鞋机械鞋帮内里起毛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鞋帮内里起毛机的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使用磨削轮对鞋帮内里起毛的鞋帮内里起毛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5-2017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
3、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GB/T17421.5-2015机床检验通则第5部分:噪声发射的确定QB/T152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QB/T1588.2轻工机械QB/T1588.3轻工机械QB/T1588.4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装配通用技术条件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及基本参数3.1 组成鞋帮内里起毛机主要由机身、送料机构、磨削机构、除尘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组成。3.2 型号鞋帮内里起毛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3.3 基本参数鞋帮内里起毛机基本参数的名称和单位:a)磨头转速:r/min;b)磨削宽度:nun;
4、c)送料速度:mm/s:d)额定电压、频率:V、Hz:e)总功率:kW;f)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g)质量:kg。4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鞋帮内里起毛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的术文件制造。4.1.2 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1.4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4.1.5 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2装配质量4.2.1鞋帮内里起毛机的装配应符合QB/T1588.3
5、的规定。4.2.2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有序,布线清晰,固定可靠。4. 2.3鞋帮内里起毛机所有调整机构应轻便灵活。4.3性能要求4.3.1鞋帮内里起毛机的磨头转速应不低于12000r/mino4.3.2鞋帮内里起毛机的送料速度应210Omms.4.3.3鞋帮内里起毛机的压脚应能进行前后位置调整,应使鞋帮内里的可磨削宽度220mm。4.3.4鞋帮内里起毛机的磨头轴套应具有上下调节机构和前后调节机构,磨头轴套上下调节区间尺寸不应小于30mm,磨头轴套前后调节区间尺寸不应小于20mmO4.3.5鞋帮内里起毛机的除尘装置应能使磨削尘屑全部吸入储尘箱内。4.3.6鞋帮内里起毛机运行应平稳,正常作业时
6、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A).4.4电气安全4.4.1机器应设置急停装置,且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7的规定。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装置,并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8.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0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000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4.5.1外露接合面的边缘应对齐,无明显错位。4. 5.2电镀、发蓝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
7、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4.1 基本要求4.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外协件和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文件。4.1.2 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要求检查;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4.2 装配质量5. 2.1按QB/T1588.3的规定检查机器的装配质量。5. 2.2目测检查4.2.2。5. 2.3进行压脚和磨头轴套调节,目测检查4.2.3。5.1 性能试验5. 3.1使用数字式转速表测量磨头转速。6. 3.2使用数字式转速表测量送料轮转速,使用直尺测量送料轮直径,使用公式(1)计算送料速度。V=IId
8、n/60(1)式中。一送料速度,单位为毫米每秒(mms);一送料轮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d一送料轮直,单位为毫米(mm)。7. 3.3进行压脚调整,使用直尺分别测量压脚处于最前和最后位置时,送料轮端面到压脚前侧面的距离尺寸,两个尺寸之差即为鞋帮内里的可磨削宽度。8. 3.4进行磨头轴套上下位置调节,使用直尺分别测量磨头轴套处于最高和最低位置时,磨头轴套相同点到机器台面的垂直距离尺寸,两个尺寸之差即为磨头轴套上下调节区间尺寸。9. 3.5进行磨头轴套前后位置调节,使用直尺分别测量磨头轴套处于最前和最后位置时,磨头轴套相同点到送料轮端面的垂直距离尺寸,两个尺寸之差即为磨头轴套前后调节区间
9、尺寸。10. 3.6进行鞋帮内里起毛试验并启动除尘装置,目测检查4.3.5。11. 3.7整机噪声声压级按GB/T17421.5-2015第11章规定的方法测试。5.2 电气安全试验5.4.1急停装置按GB/T14048.5-2017附录K中K.8的要求进行试验。5.4.2采用目测法检查接地保护装置。5.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5.4.4绝缘电阻按GB5226.1-2008中的18.3的要求进行试验。5. 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5.5外观质量检查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产品
10、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3、4.3.5、4.4和4.5。6.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11、时。6.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标志1.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g)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h)制造商名称;i)产品主要技术参数;j)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k)产品执行标准编号。1.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1)装箱单;m)产品检验合格证;n)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7.3 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以及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