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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备案号:xxx-xxx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制鞋机械钉内底机Footwearmachines-Inso1estap1ingmchin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OTC101/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制鞋机械钉内底机1范围本标准规
2、定了钉内底机的组成、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将成型内底固定于鞋棺底盘上的钉内底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7421.5-2015机床检验通则第5部分:噪声发射的确定QB/T1525制
3、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用技术条件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3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3 .1组成钉内底机主要由机体、输钉装置、钉钉装置、内底修边装置、气动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组成。4 .2型号钉内底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3. 3基本参数钉内底机基本参数的名称和单位:a)钉钉力:N;b)钉钉行程:mm;c)圆钉直径:mm;d)圆钉长度:mm;e)气源压力:MPa;f)额定电压、频率:V、Hz;g)总功率:kW;h)外形尺寸(长X宽X高
4、):mm;i)总质量:kg1,4要求4.1基本要求4.1.1 钉内底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钉内底机所使用的原材料、电器元件及配套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书。4.1.3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4.1.4 装配质量应符合QB/T1588.3的规定。4.1.5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规定。4.1.6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规定。4.1.7 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规定。4.2性能要求4. 2.1钉内底机的钉钉力应为1OOON2000No4. 2.2钉内底机的钉钉行程应28Omn
5、1。4. 2.3钉内底机应适应圆钉直径0.5mm1.2mm。4. 2.4钉内底机应适应圆钉长度Iomm16mm。4. 2.5输钉装置应确保送钉顺畅和及时。4. 2.6锁钉板应确保在每个工作循环向钉嘴送钉1个,且仅为1个。5. 2.7钉内底机应配备内底修边装置并有修边废料箱(或废料袋)。4. 2.8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应W80dB(A)4.3安全要求4.3.1钉内底机应设置符合GB5226.1-2008中10.7规定的急停装置。4.3.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3.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8.2.3的规定
6、。4.3.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4.3.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000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4外观质量要求4. 4.1钉内底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变形和漆面脱落现象。5. 4.2电镀、发蓝处理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5.1 基本要求检查5.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原材料、电器元件及外购配套件的合格证明文件。5.1.2 按GB/T7932的规定检查气动系统;按QB/T1588.3的要求检查机器装配质量。5.1.3 切削加工件按
7、QB/T1588.2的要求检查;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5.2 性能试验5.2.1 钉钉力试验调整钉钉行程为最大,在工作台面上放置适合高度的铁块,再将拉压力计平放在铁块上,并使拉压力计测头与钉钉杆轴线对齐,启动钉钉气缸使钉钉杆端压紧传感器测头,拉压力计的最大示值。测试10次,取10次所得最大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为钉内底机的钉钉力。5.2.2 钉钉行程测试:启动钉钉气缸,使用直尺直接测量钉钉杆端的最大伸出量。5.2.3 适应圆钉直径和长度测试:按照4.2.3规定的圆钉直径和4.2.4规定的圆钉长度,进行内底钉钉试验,检查钉钉质量达到常规要求即可
8、。5.2.4 送钉试验进行送钉和钉钉试验,目测检查4.2.5和4.2.6o5.2.5 修边装置检查目测检查4.2.7o5.2.6 噪声测试: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按GB/T17421.5-2015第11章规定的方法测试。5.3 安全试验6. 3.1依据GB5226.1-2008中10.7的要求检查急停装置。5.3.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5. 3.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6. 3.4用绝缘电阻表按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7. 3.5用耐电压测试仪按GB5226.1-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9、。5.4外观质量检查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34.2.7、4.3和4.4。6. 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6.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
10、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船至少为一台。6.4 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标志8.1.1 每台机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b)制造商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8.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d)随机备件清单。7.3 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振动,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