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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规范化水平和组织运行质量,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治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XX省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规范赛事活动组织,落实赛事安全责任,维护赛事各参与方权益,确保XX区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是指经省体育局培训认定,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选派,为体育赛事活
2、动组织者在体育赛事活动申报、筹备和组织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并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信息汇总、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估的专家或专业人员。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工作职责:(一)技术指导。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筹备和组织等方面,特别是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疫情防控和赛事组织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二)信息采集。全面掌握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情况,特别是赛事活动规模、规程规则执行运行保障、宣传开发等相关信息。(三)安全监管。检查监督体育赛事活动的场地、器材、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保障重点环节,指导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运转。(四)分析评估。分析评估体育赛事活动的举
3、办情况。第五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工作内容:(一)赛前1、指导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筹备工作。2、指导体育赛事活动产权的审定、申报或备案工作。3、指导赛区组委会工作岗位设置。4、指导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疫情防控和赛事组织等工作方案的制定。(二)赛时1、按时赴赛区报到。2、全面掌握赛事组织进程,及时提出意见建议。3、全程参加组委会会议、技术会议和裁判员会议等相关会议,及时给予指导。4、督促各项工作方案、预案的执行。5、督促检查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6、做好指导工作记录。(三)赛后1、及时提交赛事报告表、2、完成赛事活动分析评估。3、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工作要求:
4、(一)遵纪守法,遵守体育局、赛区组委会的有关管理和纪律规定。(二)接受任务后,应详细了解并掌握相关竞赛规程、规定及具体赛事要求。(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程跟踪赛事组织进程。(四)牢固赛事安全底线,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如遇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提交事件详细情况报告。(五)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进行监督和评估,不得对外披露,不得接受媒体采访。第三章培训认定第七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第八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岗位培训参照XX省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岗位培训大纲执行。经省体育局培训考核合格并获“XX省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岗位培训合格
5、证书,方能上岗。第九条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岗位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遵纪守法。(三)热爱体育事业,熟悉体育项目。(四)具备一定的赛事活动组织和执行工作经验。(五)具备较强的协调服务能力。(六)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第十条已获“XX省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应每两年参加一次省体育局组织的“继续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第四章选派使用第十一条按照择优、公开、就近的原则,从XX省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库聘选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开展指导服务工作。第十二条省以上体育赛事活动,原则上由省体育局选派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本区级及镇、街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由区教体局选派体育赛事活动
6、指导员。第十三条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原则上选派一名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综合性体育赛事活动和重大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根据需要,可选派若干名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第十四条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应向区教体局申请选派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接受指导监督并完成分析评估的体育赛事活动,方有资格申请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补贴。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五条区教体局将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工作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重要手段,纳入体育竞赛工作计划。第十六条区教体局负责本区内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并设立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工作保障资金,承担所选派指导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工作酬金。工作酬金标准参照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补贴标准。第十七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的赛区食宿与交通,由赛事组委会参照技术代表和裁判长标准提供。第六章评估考核第十八条由区教体局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第十九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2次的选派任务,连续两年没有选派任务的取消其选派资格。第二十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在确认接受选派任务后,无故不去赛区工作的,取消其选派资格。因故请假不能赴赛区工作年度两次及以上的,其选派资格在下一个年度暂停1年。第二十一条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如出现违反第二章工作要求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区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停选派资格、取消选派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