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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规汉投资和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放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适用于本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包含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采取“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第三条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县直各行业主管计门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在规定
2、时间节点前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文件要求或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依法依规进行。(二)坚持公开公正。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应制定标准的监管流程,做到监管事项公开、监管程序公开、监管结果公开,保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平等权利。(三)坚持协同监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间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依托XX省工程建设诚信一体化平台、XX省政务服务网、XX省投资项目在线
3、审批监管平台、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用XX”、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网站等平台实行协同监管,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第五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资项目事中事百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依规行使监管职权。(一)制定监管清单。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各自行业的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明确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具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等。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二)建立监管制度。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结果运用、监管措施等。(S)
4、落实监管责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落实单位的监管责任,并对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对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第六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管式,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为主、重点监管为畏,并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信用信息数据库等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效率。第七条建立投资项目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本行业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对社会公开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第八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
5、行处理。第九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工程建设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归集,并通过“信用XX”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形成的项目异常名录和失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应当通过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工程建设诚信一体化平台、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通过“信用XX”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第十一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第十二条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督办、约谈、上收行政许可权限等措施,督促下级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第十三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实施主体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在法定幅度内减轻处罚。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