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权利义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权利义务.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一、生产经营单位(一)法定职责1、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4、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5
2、、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6、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安排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7、应当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范佩戴和使用。(二)应尽的义务1、遵规守纪义务: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建章立法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3、危险源告知义务:有义务将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告如实、全面地告知从业人员;并认真听取从业人员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投入保证义务:依法按照行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5、应急处置义务:应对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组织演练。6、规避风险义务:做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不得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4、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7、教育培训义务:建立完善相应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培训和教育有序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8、事故抢险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三)赋予的权利1、安全管理处置权:有权依法对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通过的权力;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依法处理的权力;对安全生产履职过程玩忽职守
5、、徇私枉法的行为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权力。2、违法违纪查处权: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违章行为,有权当场立即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予以限期内改正;同时有权依照相应管理机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3、事故隐患处理权: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重大的、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等。4、舆论监督权:弘扬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各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等进行舆论监督。5、危险源告知权: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裁
6、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纺织职业病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和告知。6、应急救援的权力: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当地政府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并组织定期实施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7、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力: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事故处理的意见,并可以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承担的责任1、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专门的
7、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取可靠措施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事故隐患。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4、不允许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5、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不得有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8、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6、对重点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危险作业项目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主要负责人(一)法定的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应尽的义务1、规章制度制定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义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3、教育培训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4、资金投入义务: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
10、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5、设备设施保障义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6、安全管理义务: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义务: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三)赋予的权利1、制度执行和落实的查处考核权: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11、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例行检查或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监督各单位或者人员对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对应查处和考核。2、检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权力: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所有查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和跟踪监督、限期整改,有依法按规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有奖励的权力。3、危险因素知情和管控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权力,有识别管控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有关考核奖惩的权力。4、安全教育和培训参与权:有接受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12、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获得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5、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督权: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到位和有效实施,加强对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好用好的权力。6、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有获得安全生产卫生条件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7、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有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四)承担的责任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
13、须的资金投入。3、按照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使用前要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4、对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应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淘汰违纪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培训;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按规定制定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生产区域内不得建有员工宿舍。8、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应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法定的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
15、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二)应尽的义务1、1、参与和组织拟订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调查研究其可行性和适用性。2、根据作业群体、季节气候、工作重点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有关制度落实考核,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实效。3、分级督促落实和管控好各类重大危险源(点),接到险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应急处理和应急抢险救援。4、制定年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计划,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督导做好演练的评价和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应当按照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加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6、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现场查纠“三违”行为,并按制度执行和落实考核。7、督促、督导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管控措施。(三)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参考主要负责人的。四、从业人员(一)法定的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公司、厂、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